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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23-05-2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设立“大庆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 以下简称“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 ,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中规定的A类、B类、C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参加A类、B类C类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团队奖励。竞赛项目类别的认定以竞赛通知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依据。

具体竞赛类别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团委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二 ) 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

优良;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文明校园建设;

( 四 ) 学年度内未受过学院和学校的处分。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

( 一) 对参加A类、B类、C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根据获奖等级给予获奖团队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8-2。

(二) 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 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 三 )按照参赛人数分配获奖比例的竞赛项目,无统一复赛、决赛的竞赛,不予奖励。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 一 )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全面启动评选工作,按照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各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组织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申请、填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

( 二 ) 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评选要求

第七条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审批。

第九条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向团委反映,团委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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