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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3-05-2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我校学生参军热情,引导学生响应祖国号

召,携笔从戎,应征入伍,依据上级指示精神,在现有各级大学生入伍优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明确2022年省内高校征兵任务的通知》(龙征〔2022〕14号) 文件精神, 因地制宜出台大学生入伍激励政策,开创黑龙江省征兵“每校有政策、一校一特色”崭新局面,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报名参军的指示要求,制定此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学院党总支书记、武装部相关人员组成评审机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条件:

( 一 )在校园应征地、省内生源地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含直招军士) 给予奖励。

( 二 )服役期间立功授奖的学生,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一等功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复学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不能在学业年限内如期毕业的学生,学校收回奖学金。

( 三)申请此奖学金的在校生需满足义务兵服役年限后方可申请,如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资格。

( 四) 申请此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生,在确定应征入伍资格后,凭当地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定兵名单即可申请,如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学校收回奖学金。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3000元。

( 一 )应征入伍奖励:在校园应征地、省内生源地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含直招军士)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 二) 立功授奖奖励:服役期间立功授奖,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 三)应征入伍奖励可与立功授奖奖励兼得,立功授奖奖励取最高金额奖项。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评审程序

( 一 ) 组织部署: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每年评审两次,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组织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申请工作。每年6月1 日、10月1 日当年退伍学生复学工作结束后应向学生发送《大庆师范学院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需要申请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要如实填写。

( 二) 申请填报:每年退伍学生复学工作结束后,由武装部布置启动全校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上报。

( 三 )审核评选: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大庆师范学院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对学生有关情况认真进行审核,确认学生由校园应征地或省内生源地应征入伍,收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上报武装部审核评定。

( 四 )结果公示:审核评定结束后,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条 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每年评审两次,应在每年6月31日、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初审工作。

第八条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在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向评审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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