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文件) 精神、《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立社团奖学金。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选树学生社团中的优秀典型,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综合能力和素养的全面提升,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团委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社团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 ) 学年度内,社团或个人在国家级活动或省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
( 二 ) 学年度内,社团在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
( 三 ) 学年度内,社团个人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在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三等奖。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300元- 1000元。
( 一 ) 学年度内,社团或个人在国家级或省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 二 ) 学年度内,社团在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
( 三 ) 学年度内,社团个人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在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 一 )社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全面启动评选工作,按照社团奖学金评选细则,各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组织社团奖学金申请、填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
( 二 ) 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评选要求
第七条 大庆师范学院社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审批。
第九条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向团委反映,团委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