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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法学院勤工俭学岗岗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10 点击数:

一、总则

法学院为培养贫困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贫困学生自力更生的能力,学院根据学校安排特设立了部分勤工俭学岗位。为更好的完成对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申报岗位的基本条件。

⒈ 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所在工作岗位的工作纪律和岗位要求。

⒉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⒊ 热爱岗位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

⒋ 申报者应为学院认定的贫困学生,有低保和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优先。

⒌ 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

⒍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定岗。

三、岗位工作内容要求。

1.岗位类别:清扫教室。

2.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星期五5:00后开始自己岗位工作,打扫教室,星期三为11:30后清扫教室。

3.工作内容:要求地面无灰尘,桌子摆放整齐,黑板擦拭干净,垃圾桶无垃圾,书桌堂里干净整洁,窗台上无灰尘,关门窗,关灯。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因病、因事无法工作的应事先请假并且找好替班学生,不得私自缺岗、漏岗。

5.清扫教室要及时,以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使用。

6.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四、岗位检查及考勤管理。

1.团总支及勤工助学部每个月以定时和不定时两种方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做记录(附件1),对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批评,扣相应量化分(具体参照量化考核制度执行)。

2.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第三次撤销其勤工俭学岗位。

3.对考核合格的勤工俭学岗的学生,及时核算岗位补助,由团总支制表上报校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报财务统一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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