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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志愿服务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3-05-26 17:01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鼓励我校大 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和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 的志愿服务精神,设立志愿服务奖学金。

第二条  根据《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中央文明委《 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 ) 和中央宣 传部、中央文明办、民部等 8 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 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   ) 要求, 弘扬志愿精神, 传播志理念,培育志愿文化,打造志愿品牌,发挥志愿服务先 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二章  评选机构

三条  团委

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志愿服务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 ) 学年度内,团队或个人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有 门的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

( 二 ) 学年度内,团队志愿服务获得市级或校级书面表彰者 报二等奖。

( 三 ) 学年度内,个人志愿服务获得市级或校级书面表彰; 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为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 100 小时者可申报三等奖。

四章  奖励标准

五条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 300 - 1000 元。

( 一 ) 学年度内,团队或个人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有 关部门的书面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 二 ) 学年度内,团队志愿服务获得市级或校级书面表彰者 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 三 )学年度内,个人志愿服务获得市级或学校级书面表彰; 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为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 100 小时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元。

五章  评选程序

六条  评选程序

( 一 ) 志愿服务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 月全面启动评选 作,按照志愿服务奖学金评选细则,各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组 织志服务奖学金申请、填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

( 二 ) 评定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

六章  评选要求

第七  大庆师范学院志愿服务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 批。

第九条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 电话等向团委反映,团委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 实,应做出调整。

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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