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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社团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3-05-26 17:00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 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党〔202013 号文件) 精神、 《大庆范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学生社团的基 本任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 聚广大青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 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 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 劳全面发展,设立社团奖学金。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选树 生社团的优秀典型,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综合能力和素养的全面 升,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二章  评选机构

三条  团委

三章  申请条件

 社团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 ) 学年度内,社团或个人在国家级活动或省级活动中获 奖或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

( 二 ) 学年度内,社团在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可申报二等奖。

( 三 ) 学年度内,社团个人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 20 次; 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三等奖。

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 300 - 1000 元。

( 一 ) 学年度内,社团或个人在国家级或省级活动中获奖或 书面表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 二 ) 学年度内,社团在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 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 三 ) 学年度内,社团个人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 20 次; 市级或校级活动中获奖或书面表彰者一次性奖励 300

五章  评选程序

六条  评选程序

( 一 )社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 月全面启动评选工作, 社团奖学金评选细则,各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组织社团奖学 请、填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

( 二 ) 评定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

六章  评选要求

 大庆师范学院社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批。

第九条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 电话等向团委反映,团委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 实,应做出调整。

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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