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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3-05-26 16:59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主义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 导和帮助我校广大青年学生上好与现实相结合的 “大思政课”, 在社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鼓励在校大学生学生积 加社会实践,设立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二条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社会实践是高校育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培 养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有效方法,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 节,是学生成才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 16 号文 件精神全面调动广大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促进学 生素的全面提高,同时保证和促进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的 有序开展,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二章  评选机构

三条  团委

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 ) 学年度内,社会实践团队或个人受到国家级或省级书 彰者可申报一等奖,不设比例。

( 二 ) 学年度内,社会实践团队受到市级或学校级鉴定优秀 可申报二等奖。

( 三 ) 学年度内,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市级或学校级 定优秀者可申报三等奖。

四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 300 - 1000 元。

( 一 ) 学年度内,因社会实践团队或个人受到国家级或省级 书面表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 二 ) 学年度内,因社会实践团队受到市级或学校级鉴定优 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 三 ) 学年度内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收到市级或学校级 鉴定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五章  评选程序

六条  评选程序

( 一 ) 社会实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 月全面启动评选 作,按照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细则,各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组 织社实践奖学金申请、填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

( 二 ) 评定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

六章  评选要求

第七  大庆师范学院社会实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 批。

第九条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 电话等向团委反映,团委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 实,应做出调整。

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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