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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3-05-26 16:57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 创业,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 力,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设立“大庆师范学院创新创业竞赛 奖学金”( 以下简称“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 ,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 (修 ) 》中规定的 A 类、B 类、C 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按照获奖 级给予参加 A 类、B C 类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团队奖励。 竞赛项目类别的认定以竞赛通知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依据

具体竞赛类别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 (修订 ) 》。

二章  评选机构

三条  团委

三章  申请条件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 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二 ) 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

优良

(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 诚实守信、 品格高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文明校园建设;

( 四 ) 学年度内未受过学院和学校的处分。

四章  奖励标准

五条  奖励标准

( 一 ) 对参加 A 类、B 类、C 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根据获 奖等级给予获奖团队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 8-2

( ) 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 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 三 )按照参赛人数分配获奖比例的竞赛项目,无统一复赛、 赛的竞赛,不予奖励。

五章  评选程序

六条  评选程序

( 一 )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 月全面启动 评选作,按照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各学院应全面认真部 署组织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申请、填报、审核、公示等相关工作。

( 二 ) 评定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章  评选要求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报校团委 批。

第九条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以署名方式可通过信件 电话等向团委反映,团委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 实,应做出调整。

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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