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院年度奖学金评定要求
1.特等奖学金评定要求:
(1)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10%
(2)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
(3)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优秀
(4) 量化成绩名次在班级前20%,如量化成绩不合格仅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10%者给予降等,量化成绩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并公示后生效。
2.一等奖学金评定要求:
(1)一等奖学金的评定以年级排名为依据。
(2)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良好以上
(3)量化成绩名次在班级前40%,如量化成绩不合格仅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合格者给予降等,量化成绩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并公示后生效。
2.二等奖学金评定要求:
(1)二等奖学金评定以班级排名为依据
(2)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30%(卓越班除外)
(3)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良好以上。
(3)量化成绩名次在班级前40%,如量化成绩不合格仅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30%者给予降等,卓越班量化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如量化成绩不合格仅学生学习成绩合格者给予降等,量化成绩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并公示后生效。
3.三等奖学金评定要求:
(1)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60%(卓越班除外)
(2)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为合格以上
(3) 量化成绩名次在班级前60%,如量化成绩不合格仅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60%者给予降等,卓越班量化成绩排名在班级前80%,如量化成绩不合格仅学生学习成绩合格者给予降等,量化成绩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并公示后生效。
二、法学院助学金评定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诚实守信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大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评定
(6)大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
(7)贫困生等级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认定。辅导员配合班主任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有低保证学生、孤儿优先考虑,并广泛征求同寝室同学及班级同学的意见,经认定的贫困生等级作为评助学金的依据,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可发送至yuanlijie8888@126.com。
(8)奖助学金评定学年,以下情况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受过学校处分1次以上(含1次)、学校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院系处分3次以上(含3次)。
(9)根据标准,由各班班主任推荐奖助学金名单,由辅导员汇总后,经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包括法学院领导班子、班主任、辅导员)共同商议讨论后作出最终决定。
(10)将确定后的奖助学金名单通过网络、纸质稿两种方式进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法学院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