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等文件精神及《大庆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庆师发〔2023〕30号)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精准地原则,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我院2024年共有176名学生申请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存在异议,请于9月18日至9月24日五个工作日内,实名向学院反映情况。
地点:主楼414室;电话:0459-5510084。
法学院
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