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庆师发〔2023〕29号)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资格审查、学院会议审议研究,推荐曾绍媛等2名同学为我院2023学年学费全额减免初评学生,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曾绍媛(孤儿)、范思宇(孤儿)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或举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进行终评。
地点:主楼414室
联系方式:0459-551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