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学本科生社会调查工作办法
一、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法学本科专业各年级开展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
二、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当参与一次社会调查活动。社会调查活动计入创新学分,每次活动0.5学分。
三、社会调查采取以下方式:
1、学生自主调查
2、参加教师科研课题
3、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
四、法学专业学生社会调查一般安排在第4和第6学期末,每次安排一个年级。
五、每次社会调查前,由法学院安排教师为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做社会调查方法报告。
六、社会调查要求:
1、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2、调查的对象要具体、明确,不要求大而全,应当是解剖麻雀,对一个社会现象,或特定的问题,或特定的区域进行细致的调查。
3、调查报告必须具有明确的题目,调查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采用的方法、对于调查情况的说明。
4、调查报告的格式采用《大庆师范学院论文涉及规范》的要求。
七、社会调查由教研室负责。
八、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安排原则:
1、根据参与社会调查学生的人数平均安排给专任教师。
2、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的老师可以从平均数中减去本年级由其指导的参与期指导项目的学生数后,补足差额。
3、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从事调查的学生可以从该教师应当承担的指导人数中减除后,补足差额。
九、学生应当在安排社会调查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始后一周内将社会调查报告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开学后第三周向所在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提交指导学生的调查报告。
十、调查报告由教研室主任组织验收,并对于提交的调查报告做出评价。每个教研室推荐六篇优秀论文,由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从优秀论文中确定一、二、三等奖及佳作奖,原则上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余者为佳作奖。在开学后第四周由法学院向获奖同学颁发相应证书及适当物质鼓励。教研室主任在开学后第五周向院长助理(教学)提交本教研室社会调查工作总结。
十一、本办法由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