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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关于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2015-04-23 21:13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学院决定今后对立项教材给予经费资助,优秀教材给予奖励。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每年进行一次教材立项评审工作,对已立项教材给予经费资助  

 

1. 已立项的教材要严格按照协议签订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一个月由项目责任人向教材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十个月,否则,不得使用二期经费。  

 

2. 如项目责任人中途放弃立项,资助经费要如数退还,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立项(从项目批准之日起算);如项目在获学院立项后,又获得省级以上立项,则学院不再拨付第二期经费。  

 

3. 享受出版著作经费资助的人员,同一项目不能两头申请。亦不能变相更改标题以基本相同的内容进行两头申请。  

 

4. 获得批准立项后,教材编写至正式出版工作应在1至2年内完成。  

 

二、每两年对我院自编教材进行一次优秀教材评选、奖励。  

 

三、教师引进选用国外优秀原版教材补贴费,经审批按国外价格的100%补贴教师用书一套。若经教育部引进在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国外原版教材,其价格与国内教材的价格基本相近,不发补贴费。  

 

在引进国外教材时,必须做到:  

 

1.要符合我国、我校的情况;  

 

2.必须是国外最先进的教材;  

 

3.引进教材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是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教材的经验,结合我国、我校的实际,编写出具有中国特色、华大特色的教材,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华大特色的教材体系。  

 

    四、法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办理我院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优秀教材的申报等管理工作。  

 

    五、本实施细则自 

2010年12月30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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