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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关于实习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2015-04-23 21:14  

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接触实践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加强实习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是学校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是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需要,必须要高度重视实习基地的规划和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  

 

2、就近就地、相对稳定、满足实习任务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3、与专业基本对口,具备实习条件,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4、一般至少能容纳10名以上学生。  

 

5、双方互惠互利,义务、权责明确。  

 

6、实习条件有保障,满足实习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二、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并予以优惠。  

 

2、实习基地应根据相应专业实习计划,积极协助指导学生实习。  

 

3、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4、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少收或不收。  

 

5、不在本市的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等条件。  

 

三、实习基地建设  

 

1、实习基地是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全院各专业应该建设有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实习基地。  

 

2、坚持校内、外实习基地结合,做好全面规划。  

 

3、实习基地及实习地点的选择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力求相对稳定,注意与大庆地区的中小学和企业单位加强合作。  

 

4、在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时,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书,建立良好的互助关系,以保证实习基地的稳定性和实习的顺利进行。  

 

5、积极创造条件,重视校内专业实验室和多种模拟设施的建立,以补充校外实习条件的不足。  

 

四、实习基地的确定与协议书的签订  

 

1、专业实习基地在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各系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申报表》,报学院审核后,由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系各执一份。教育实习基地由学院确定并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教务处、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至少应为五年,协议期满可以续签。  

 

3.协议书的内容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4、学院或系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大庆师范学院实习基地”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2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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