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主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及取得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我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对于提高本科毕业生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对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供学生和指导教师参考。
一、指导原则
1.严格执行《大庆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的各项规定。
2.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行院、教研室、指导教师三级管理,指导教师负责制的管理形式。教研室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4.毕业论文时间跨度为第四学年全年。学院要在该学年第一学期召开四年级学生会议,对撰写毕业论文的工作进行部署,解释选题原则和方法,说明学术规范与格式规范。在该学年第二学期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答辩,评定成绩,并将论文归档。对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毕业论文的目的
1.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加深对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并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使学生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培养学生综合应用各种知识、方法、手段,制定、完成研究方案的能力,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查阅文献资料及写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研究(设计)思想和观点;树立严谨、负责、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具有创新意识、善于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风。
三、毕业论文要求
1.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毕业论文应该在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毕业论文要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达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
3.毕业论文是学生能否毕业的依据,学生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
4.学生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负责。一要承诺在毕业论文中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行为的书面《郑重声明》,毕业论文中没有《郑重声明》或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二要明确引用内容来源,凡毕业论文中的引证、引述处皆须注明出处。
5.对于初次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允许其在一年内补做。学生补做论文通过答辩后,在其它条件达到毕业规定要求时,补发毕业证书,但不补发学位证书。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补做一次毕业论文。
6.毕业论文要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写作体例应符合本专业科研论文的一般要求。
7.毕业论文的篇幅不少于5000字。字数统计指论文正文文字数量,不包括标题、摘要、英文摘要、关键字、标点符号、空格、空段落、参考文献、注释、致谢辞、外文翻译等内容的字数。
四、毕业论文的环节及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工作分为训练、动员、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评优、总结九个阶段。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做好组织、指导、管理、服务工作。强调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严格每一个环节的管理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特别是选题、开题、指导、评阅、答辩等环节,要严格把好选题质量、评阅与答辩等关键环节,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2.训练阶段。在第七学期前组织安排好毕业论文的相关训练工作。
(1)组织好课程论文写作。从三年级开始,专业必修课必须写作课程论文1篇。论文内容可以是概括或综合性质的,鼓励创新。论文字数一般应在1500—3000字之间。课程论文格式必须符合毕业论文的要求。
(2)组织好学年论文写作。学年论文要求观点、材料或体例上有所创新。字数应在2500-3000字之间。经院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审订推荐,优秀学年论文题目可以作为毕业论文选题继续完善。
(3)学生必须写出专业实习报告和实践调查报告。根据培养模式,实习、调查等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应于两周内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报告。
(4)积极鼓励学生科研创新工作,并给予政策支持。
(5)做好论文指导工作。论文工作要有计划地列入学生训练课程体系,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开设论文写作课或讲座。
3.动员阶段。在第4学年的第1学期(第7学期)初期进行动员工作。由院长负责在本阶段召开动员会,分发指导材料,征集选题和遴选指导教师。
4.选题阶段。教研室最迟于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选题和侯选指导教师情况,学生据此确定自己的写作方向,选择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本院师资等具体情况确定各方向可容纳的学生数量和指导教师名单。坚持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学术特长提出选题,但须经相关教研室和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5.下达任务书。 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讨论确定课题进度和目标,按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必须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工作要量化,有明确的进度安排,要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任务书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任务书应在开题前下发给学生,并于开题后一周内上交教研室。
6。论文开题。选题结束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搜集等,认真完成开题报告等相关工作。开题时必须成立相应开题小组(一般由答辩小组兼任),学生应在开题前一周将开题报告送开题小组成员审阅。教研室将开题小组组成与开题论证会计划报院上审核批准后,开题小组应适时召开开题报告论证会,根据学生报告内容、答辩情况和小组评议,决定学生是否可以开题,并认真填写《开题记录表》。
7.论文中期检查。在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前后由院长和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毕业论文进行中期检查,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和《中期检查统计表》,交教研室备案。
8.学生一般应于
5月6日
前完成毕业论文并上交打印成稿给指导教师。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与答辩小组统筹论文评阅工作,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并分别填写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表和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表。
9.学生毕业论文的答辩、成绩评定和登录工作应于每年5月30日前组织并完成。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确定学生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评定。
10.院级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评审工作和毕业论文成绩分析、工作总结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完成。
六、选题原则与要求
1.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原则,由毕业论文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协调。征集选题时应填写《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征集表》。征集选题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将筛选合格的选题汇总填写《毕业论文选题汇总表》,与《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一同上报院里审核批准后下发,供学生参考选择。学生填写《论文选题审批表》,供教研室主任和院长参考。指导教师与学生分组工作完成后,统一填写《指导教师与学生分组情况登记表》。
2.毕业论文选题须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符合,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尽可能反映学科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3.课题来源。课题可以从下列来源取得:教师提供选题;学生自拟课题;教师的科研任务;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课题;其他来源。
4.课题的现实性。选题应突出现实性,紧密结合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实际。
5.选题类型应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要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及其它学科的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开展交叉及应用性课题研究,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6.选题应考虑学生自身的专业基础、实践水平以及院、院当前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和院外相关资源的可利用性。题目大小要适中,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充分利用上述资源、经过努力能完成研究和论文写作任务。
7.选题应做到双向选择、课题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具体选题方案由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毕业论文必须一人一题。不同性质的专业在选题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严格禁止专业综述性研究。
9.毕业论文命题要注意避免与历届题目的雷同性,原则上要求近三年内题目不能重复。
10.属于下列情形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论文:
①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②范围过窄过专,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③属于尖端科技或题目过大,学生难以胜任;
④所需要的教学资源是学院难以提供或院外难以获取的;
⑤在规定的毕业论文完成期限内难以完成的。
11.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变更选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批准,报学院论文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应在学生进入开题报告阶段前进行。
12.文献资料的查阅工作是保证论文(设计)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学生选题后要认真查阅文献资料,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文献综述”;所引用的文献必须有60%是近三年以来的研究成果。“文献综述”作为开题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生能否开题的重要依据。
13.论文的撰写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做到文题相符,写作规范,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切实保证论文质量。
七、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直接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在院长、答辩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学生整个毕业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负责。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非经院长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院长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但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具有研究工作的经验和与论文选题相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业务水平较高、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毕业论文要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杜绝指导教师代替学生作论文或设计。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指导教师检查及答疑记录表》。
八、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明确其目的和意义。选题要切合实际,量力而行,要勤于思考、不畏艰难,勇于创新、勇攀高峰,在教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2.学生在作毕业论文期间要遵守学院及所在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其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认定其初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并重新补做毕业论文。
3.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创造性地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的,按考试作弊论处。
4.学生在完成查阅文献、实习或实地考察后进行毕业论文工作之前,师生之间必须有开题讨论,须先向指导教师提交包括“文献综述”的“开题报告”初稿,经指导教师审核确定开题报告内容后,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任务书》。
5.选题要合理,一旦开题确定,中途一般不得换题。选用材料要科学、准确,有根有据,尽量使用第一手材料。对材料的搜集一般应由学生独立完成,但教师也有责任提供帮助。学生对材料分析、筛选后,拟出写作纲要,纲要要反复推敲,并征求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撰稿应详尽、严谨,讲求艺术性。定稿权在学生,但教师可以存疑,学生应充分尊重教师意见。
6.根据任务书要求,按进度、按质量、有创建地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7.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在答辩前应按下述要求打印并整理材料:(1)最终定稿的毕业论文的全部内容用A4纸打印,上交论文1式3份及电子文稿。(2)整理后的毕业论文材料所应包含的内容及顺序是:①开题报告书;②开题记录表;③毕业论文文本;④指导教师检查及答疑记录表;⑤指导教师成绩评定表;⑥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表;⑦答辩过程记录表;⑧答辩小组成员评分及意见表。
8.学生应将上述材料全部放入学院统一印制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专用袋内,交指导教师归总,清点无误后上交教研室,按院要求进行统一存档。
九、毕业论文的评阅
1.毕业论文必须首先经指导教师评阅通过。
2.指导教师评阅通过后,由开题与答辩小组组织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交叉评阅;
3.指导教师应依据《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开题报告、专业水平、写作水平、写作规范、成果的理论和实际价值、论文的总体质量等方面,以及在做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综合评价论文(设计)的质量,按百分制给出毕业论文的评阅成绩。
4.评阅教师应实事求是地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结果,公平公正地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只有评阅教师同意答辩时,该毕业论文方可参加答辩。
十、毕业论文的答辩
1.毕业论文完成后,由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论文答辩前,教研室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一周将答辩安排与答辩小组人员组成情况报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
2.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教研室及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要求。
3.答辩实行“回避制”,指导教师不能参加对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4.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5.答辩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陈述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约15分钟;
(2)教师提问,时间约10分钟;
(3)学生答辩,时间约10分钟。
(4)教师点评,并给出结论。
6.答辩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并要有详细记录。答辩记录要明确所提问题、回答要点及教师结论。教师结论分为完全正确、基本正确、部分正确、不正确四档。答辩成绩评定符合要求。
十一、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在综合考虑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意见的基础上评定。
1.毕业论文总成绩先按照百分制赋分。最终记载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
论文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满分100分,评阅教师评定成绩满分100分,论文答辩赋分满分为100分。论文评阅赋分必须及格,达到60分以上才可参加答辩,论文答辩赋分必须及格,达到60分以上才可及格。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 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小组和论文领导小组讨论评分。毕业论文最终成绩由答辩秘书综合三项分数确定。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取答辩小组成员评定成绩的平均值)按照0.4,0.3,0.3的权重计算得出。
2.五级记分与相应的百分制分数对照如下:优秀≥85分;85>良好≥75分;75>一般>6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
3.毕业论文成绩分布一般应控制在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75%。其比例分配到各方向答辩小组中。其比例按照成绩高低由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4.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应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由院长签字。获其他成绩的由院长或答辩小组组长签名。
5.按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的10%评审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6.按3 %的比例选拔推荐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按实际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总数的10%提出优秀指导教师推荐侯选名单。入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名单的作者和入选优秀指导教师推荐侯选名单的教师,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和申报材料,经教研室和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备案后,统一报教务处。
十二、毕业论文的评估
1.毕业论文评估工作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途径。评估工作采取教研室自评和院评估两个环节。通过评估肯定工作成绩,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与措施,从而达到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目的。
2.成立院毕业论文评估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3.评估程序包括:审阅有关教学文件;参加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参加论文答辩会;检查毕业论文、学生成绩;做出评估结论。
十三、毕业论文的存档
1.学生毕业论文是重要的教学类档案,必须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2.学生毕业论文由院里统一管理、保存。毕业论文档案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
3.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将毕业论文的全部资料统一收齐,待学位授予工作结束后与学士学位审批表一并装袋封存。与论文有关的其他过程管理资料同时装袋保存。归档资料应完整无误,份数齐全。毕业论文资料包括:封面、任务书、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毕业论文成绩、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评阅教师评语及成绩、答辩评语及成绩、答辩记录等。
4.答辩结束后,教研室应将所有毕业论文登记造册并归档。按专业、班级、学号上交院资料室,保存5年。
5.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院上应在
6月25日
前将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毕业论文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十四、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1.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认真进行成绩分析和书面总结。总结的重点内容包括:
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概况;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做法及效果;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在选题上有何改进;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体会;从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如何?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对教学工作有何建议?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有哪些突出的成果?总结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上报学院教研科。
2. 院里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面书面总结(重点内容同上),总结于当年6月25日前报教务处存档。
十五、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组成。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院毕业论文工作,包括制定相关管理及实施细则、毕业论文的工作安排、遴选指导教师、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中期检查、组织答辩和最终成绩确定等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和学士学位条例。
2.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领导为主任的答辩委员会(7—9)人, 负责主持本院的答辩工作。必要时, 校教务处和有关工作人员可旁听答辩。
3.设立答辩小组。根据专业方向、学生人数及师资情况分设若干毕业论文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的审阅,并主持答辩和成绩考核工作。每个答辩小组至少由3名教师组成,设组长、秘书各1人。答辩小组由教研室安排,上报院答辩委员会批准后开展工作。
十六、毕业论文工作每年的日程安排
1.
10月10日
—
10月20日
,成立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
10月21日
—
10月31日
, 遴选指导教师,征集选题。
3.
11月1日
—
11月10日
,公布、确定选题和指导教师。
4.
11月11日
—
11月30日
,完成开题报告,召开开题报告论证会。
5.
12月1日
—
3月31日
,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6.
4月1日
—
5月5日
,论文修改定稿。
7.
5月6日
—
5月20日
,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阅。
8.
5月21日
—
5月30日
,答辩及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并登录成绩。
9.
6月1日
—
6月15日
,院、教研室总结及评优阶段。
10.
6月16日
—
6月25日
,按要求整理并向教务处报送相关材料。
十七、附则
1.毕业论文涉及发明创造时,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行为,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2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