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博教师,我院规定脱产一年。除此之外无论是否有课、开题、答辩,请假时间不超过45天,超出的按旷工如实上报当月考勤。
二、平时上班期间请事假,每次扣发奖金50元,在月度奖或年终奖中扣除。
三、在学校、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中迟到、早退的,每月在全院通报一次。
四、病假在15天以内的,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上交诊断书或住院报告复印件。超过15天的,无课教师由学院上报学校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执行,有课教师在不调串课的情况下正常完成教学任务的不予上报。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6日起执行。
法学院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