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研究所(中心)主任是研究所(中心)的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一、组织拟定研究所(中心)的研究计划草案、按研究计划合理安排研究所(中心)的研究人员的研究任务。
二、在校、院领导下,督促研究人员完成研究计划任务,检查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意见。
三、定期组织研究人员座谈,针对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发挥研究所集体攻关的优势。
四、把握学科发展动向,按照学科的特点,结合现有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组织制定长短期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定期检查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五、根据研究需要,制定研究人员培养计划,报校、院统筹安排研究人员的进修提高工作。
六、负责对研究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选、留本单位研究人员的意见,负责审查调入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能力,并向校、院提出建议。
七、每年度末做好研究所(中心)年终总结工作,针对研究所(中心)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八、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