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学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教学的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和法学院的决定、决议,完成学校、二级学院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与计划。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制订法学院的教学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作为专业建设负责人努力做好专业建设工作,认真总结学期和学年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法学专业的专业方向设置,制定和修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教学团队的组织和建设工作;负责教研部工作,制定教研部的教学研究工作计划。
四、主持法学院的教学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1.领导讨论制定和修订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其它教学管理文件。
2.组织做好课程、实践基地、模拟法庭、教材及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定期检查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工作的进度与效果。
3.安排与检查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安排学年或学期教学任务,审批授课计划,检查各课程教材的选用情况,核实教师工作量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4.组织好考试的命题及审查、试卷印刷及保管、成绩评定及录入审核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
5.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和教师的日常工作情况,了解本院教师教学情况,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6.做好见习、实习、毕业论文及实践课程所需经费的预算、使用和审核工作;组织安排好与本院有关的见习、实习、毕业论文以及答辩等工作。
7. 组织法学院督导组成员进行听课教师教学质量认证工作。
8. 组织法学院人员进行课程定向工作,为学科建设及遴选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做准备。
9.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检查教学秩序。
10.负责法学院的教学档案、教学文件、教学基本信息的归档等工作。
五、协助院长管理法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六、经常和本院学生管理部门交换情况,使学生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本系的工作计划和有关的重要工作,以便得到学生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与学生管理部门一起做好学生就业工作。
七、对本院教师进行思想教育,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树立教书育人、健康向上、团结协作的风气。做好全院教师短期和长期的工作安排,对教师的思想业务进行定期考核,对本院教师的使用、职称评定、奖惩、进修等提出具体意见。
八、出席学院召开的院务会议,安排部署教学工作,参加制定或修订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对学校、二级学院发展和改革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九、加强教风、学风及工作作风建设,严把考试、补缓考等各个环节。
十、配合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和法学院做好其它各项管理工作,完成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和法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