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日晚至周四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就寝时间归寝,不得晚归寝或旷寝。
2.寝室内要求
(1)每天8:00前叠好被。
(2)整理好自己床铺卫生和物品,摆放整齐。
(3)寝室值日生收拾好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拖地,保持地面干净。
(4)电源插排要放置在指定位置固定好(固定在墙面),不允许放在床上或靠近易燃物品。
3.不允许使用任何违规电器及易燃物品,如:烫头加热板、熨头板、酒精炉、烟、电炉、蜡烛、打火机、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私拉电线。
4.不允许在寝室内饲养宠物。
5.不允许在寝室内进行任何赌博行为。
6.不允许在寝室内酗酒、吸烟。
7.不允许保管、使用管制刀具。
8.不得在墙上、门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9.寝室门口、地面不得有垃圾。
10.及时倾倒垃圾。
11. 舍务部定期不定期查寝,若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寝室将按《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制度》扣量化管理分数,严重者将按学校规定予以通报处分。
12.一个人在一学期内3次被通报的,不得参加学年评优活动,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立即取消其资格。已是“入党培养对象”的,延长期培养时间或取消其资格。已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13.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放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