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杨铁军副教授接受《大庆晚报》采访
针对如何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2014年4月2日《大庆晚报》时政版记者采访了我院杨铁军副教授,杨铁军老师就如何在法治轨道内公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公正处理
杨铁军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意见:提高执法质量,制度保证严格执行,公正司法。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被滥用,执法办案过错、瑕疵依法及时纠正。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深化执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
解读:信访群众最关心的是,自己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
首先要提高执法质量,从制度上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处理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机制后,政法机关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中居于中心地位,各级政法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严格遵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关规定。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各级执法、司法人员严格遵守程序正义,做到相同的案件有相同的裁决,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裁决。
其次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各个执法环节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上下级政法单位之间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被滥用,执法办案中的过错、瑕疵得到依法及时纠正。
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冤假错案,严查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对于群众诉求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有错不纠的,依纪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对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倒查政法单位领导班子责任,使广大政法干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权、秉公办事。
良法善治的法治社会是每个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最好场所,因此对在执法司法中导致的各类问题要严格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尤其是通过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使办案人员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最终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看得见的正义才能成为正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之所以成为问题,一定程度上与执法司法信息公开程度低有关,法院可以将公开的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部在人民法院的官网上公开,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执法机关也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执法情况通过有效渠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