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办法
一.为了更好的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依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庆师院发(2008)55号),《大庆师范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庆师院发(2005)14号),《大庆师范学院毕业生论文(设计)规范》(庆师院发(2007)20号),《大庆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管理评估方案(试行)》(庆师院发(2009)5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七学期的第5周,教研室主任要安排本教研室教师准备毕业班论文题目,并经初步审查后,在第6周将论文题目提交给教学秘书汇总。第7周应当招开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议对于毕业论文题目审查,审查后的论文题目与指导教师在第8周由毕业年级辅导员告知学生。
三、学生应当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确定写作提纲,阅读数目。论文中期检查时,论文初稿应当完成,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八学期的第9周。
四.学生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写作、准备答辩,并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审查表》,指导教师应当严格依照学校有关要求以及法学院提供的论文模板及要求撰写论文,指导教师确保指导的论文的形式与内容符合以上要求。
五.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经过CNKI学术不端检测,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30%。通过论文检测的学生在答辩前四天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正本三份,学术检查报告一份,填好前三项的《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审查表》一份。指导教师在答辩前三天将上述材料整理好提交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教师指导的参加答辩的学生的资料在答辩前两天提交给教学秘书。
六.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12和13周的周末,第12周是第一次答辩,第13周是第二次答辩。
七.答辩组织
(1)由法学院的高级职称人员中选择奇数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负责领导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
(2)根据论文涉及到的专业设置答辩小组,每小组有三名答辩教师,组长应当由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3)每各答辩组配备一名答辩秘书,负责记录答辩内容,整理相关资料,答辩秘书从非毕业班学生选择,具体办法参见《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教学、学术活动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
八.答辩流程安排
(1)答辩组长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小组成员;
(2)学生介绍论文要点,着重创新之处(<10分钟);
(3)答辩组教师提问,学生立即回答(<10分钟);
(其他学生依次进行,直到该组所有学生答辩完毕)
(4)学生退场,答辩组教师讨论学生论文及回答情况,给出成绩,答辩组长填写论文成绩及答辩小组意见。
九.指导教师对于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教研室主任提交论文正本3份、填好前三项《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审查表》,学术检测报告,以及相应的电子稿。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查本教研室教师提交的答辩通过的学生论文及附表(内容同第3条)及电子稿,并将审查合格的资料按时向教学秘书提交。
十.指导教师有权从通过答辩的本人指导的学生论文中推荐一本或一本以上优秀论文,并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
十一.有资格参加优秀论文评比的论文必须是参见前两次答辩,并一次通过答辩。优秀论文的内容的重复率要低于10%,形式符合论文设计规范要求。
十二.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查本教研室教师提交的优秀论文申报表所涉及的论文内容及申报表,如果认可指导教师所提交论文的质量,将申请书提交至教学秘书处。提交的候选优秀论文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本年度优秀学生论文。
十三。论文答辩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助理直接负责管理。负责安排论文答辩期间与论文答辩有关的程序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教研室主任与论文及附表审查有关的工作,对于最后成绩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十四.教学秘书主要负责接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的论文及附表,以及负责协助院长助理完成论文答辩期间其他工作。
十五.论文答辩发生争议的,由主席负责,不服的可以提交答辩委员会,由委员做出最终裁决。
十六.论文及各种附表提交应严格遵守时间要求,超过提交时间者,未能提交全部资料者,相应接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十七.论文答辩结束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将论文归档,质量保证书随同存档。
十八.论文工作全部完成后一周内,教研室主任负责向主管教学的院长助理提交本教研室教师论文自评报告,院长助理在论文答辩结束二周内向院长提交全院论文自评报告,并在全院会议上宣读。
十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负责解释。
附件:1、《大庆师范学院论文(设计)规范》
2、法学院论文规范模板
3、论文附表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