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地位和作用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种以实践的方式实现高等院校教育目标的教育形式,是法学院多种实践教学模式之一,是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一种教学模式。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加深法科大学生对法学基本概念、法律基本制度和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公益心,增强学生的团队精神。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与要求
(一)社会实践的目的
社会实践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共同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法科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目的;促进学生知识的转化和知识的拓展;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发展学生的创造才能和组织才能;提高学生的文明修养和完善个性品质。
(二)社会实践的要求
大学生社会实践要认真贯彻以育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主要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社会实践采取以下方式:
1、学生自主调查
2、参加教师科研课题
3、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
四、法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第4和第6学期末,每次安排一个年级。
五、每次社会实践前,由法学院安排教师为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做社会实践方法报告。
六、社会实践要求:
1、形成社会实践报告。
2、调查的对象要具体、明确,不要求大而全,应当是解剖麻雀,对一个社会现象,或特定的问题,或特定的区域进行细致的调查。
3、报告必须具有明确的题目,调查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采用的方法、对于实践调查情况的说明。
4、社会实践报告的格式采用《大庆师范学院论文涉及规范》的要求。
七、实践时间安排
本次实践时间不少于10天,可进行集中实践,也可以进行分散实践。
(集中实践组本学期实践在让胡路区检察院、让胡路区法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华兴律师事务所、大庆市鸿英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践,时间:一般安排在第4和第6学期末,每次安排一个年级。
八、实践组织机构
为加强实践工作的管理,确保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实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铁军王金波
副组长:章辉蒋淑波
成员:何铁军王荣平张媛杨庆玲吴树春苑立杰
九、实践内容及日程安排
社会实践内容:三下乡、课题调研、志愿者服务、演讲辩论等。具体如下:
(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1、实践课题调研活动:为任选项;
2、“三下乡”活动:为任选项;
3、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维权活动等,为任选项。
(二)平时社会实践活动
1、演讲辩论:为必选项;
2、模拟法庭:为任选项。
(三)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二)日程安排
1.准备阶段:2017年3月7日——2015年3月14日。
制定实践计划,进行实践动员,宣布实践计划、安排等。介绍实践任务要求、布置训练内容、进行集训指导。
2.实践阶段(2017年3月15日——2017年4月14日)
完成上述各项实践任务。
3.总结阶段(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21日)
(1)分小组进行总结,上交各项实践材料。包括总结实践鉴定表、实践记录、实践总结,实践小组需要提交实践小组工作总结,分散实践生需另外提供就业分散实践单位证明、分散实践协议书。
(2)进行成绩评定、专业实践小组总结报告。
(3)总结大会:进行实践工作的全面总结,进行实践成绩评定和实践工作评优活动,推选优秀实践生作经验交流。
十、社会实践由教研室负责。
十一、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安排原则:
1、根据参与社会实践学生的人数平均安排给专任教师。
2、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的老师可以从平均数中减去本年级由其指导的参与期指导项目的学生数后,补足差额。
3、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从事调查的学生可以从该教师应当承担的指导人数中减除后,补足差额。
十二、学生应当在安排社会调查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始后一周内将社会调查报告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开学后第三周向所在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提交指导学生的调查报告。
十三、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由教研室主任组织验收,并对于提交的调查报告做出评价。每个教研室推荐六篇优秀论文,由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从优秀论文中确定一、二、三等奖及佳作奖,原则上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余者为佳作奖。在开学后第四周由法学院向获奖同学颁发相应证书及适当物质鼓励。教研室主任在开学后第五周向院长助理(教学)提交本教研室社会调查工作总结。
十四、本办法由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