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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律诊所实验室工作规范
2017-04-13 16:44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一、总则

1.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是中国法律诊所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律诊所以大庆市司法局大庆师范学院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在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领导下,以提升法学院在校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为目标,为社会各界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法学教学机构。

2.大庆师院法律诊所工作人员全部由法学院的本科学生组成,以法律援助者的身份对外开展工作。法律诊所工作人员选拔规则另行制定。

3.法律援助者受法律诊所的指派,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活动。

4大庆师院法律诊所为非赢利性法律实践机构,活动经费来自法学院和经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国家财政资助。诊所对外开展的任何法律服务活动均不收取报酬。

5.大庆师院法律诊所欢迎社会各界的友情赞助。

6.大庆师院法律诊所每期运行一学年,每期50人,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在一各运行期间至少参与一件真实案件的全部处理过程。

二、法律诊所工作人员的选择和工作时间

1.每届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生在需要接受法律诊所培训时直接成为法律诊所工作人员。

2.每期法律诊所除卓越班之外的20个名额,由卓越班所在年级的其他班级学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3.选拔方式采用书面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成绩前30名学生进入面试,通过面试确定最终人选。

4.法律诊所工作人员应当运用业余时间在法律诊所值班。如果需要从事调查取证,出庭等工作,应当按照学校规定请假。

三、诊所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则

1.诊所工作人员应当以追求社会公义为己任,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准确地探求和理解法律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细致尽责地了解事实和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诊所工作人员不得自己或者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隐匿证据及非法取证;不得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不得借办案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活动。

3.保密义务:案件承办人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承办人应当保守在办案过程中有可能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诊所工作人员应尽谨慎义务:

(1)谨慎对待当事人的材料。在案件接办过程中所得到的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文件都要妥善保管和使用。

(2)谨慎对待案件处理程序。程序性问题可能比实体性问题更能影响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要注意时效、管辖、主体资格等程序性问题。

(3)谨慎对待案件的复杂性。承办人员不得凭主观推测的案件难易程度来办案,要在全面细致的调查基础上确定工作方案。

5.诊所工作人员在以下情形,有权拒绝委托:

(1)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违法;

(2)当事人利用诊所工作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合同欺诈活动;

(3)当事人对诊所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法律事实,以致无法开展工作;

(4)当事人侮辱诊所工作人员人格。

6.诊所工作人员对外的身份为大庆师范学院法律诊所法律援助者,不得向当事人隐瞒自己的学生身份。

7.诊所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受理案件或参与非诉讼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8.诊所接办的案件均为无偿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案件,诊所工作人员对外开展的任何法律服务活动均不收取报酬。但因办案而花费的基本办公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可视情况由当事人负担,此项费用的负担情况应事先向当事人说明。

四、诊所工作的主要内容

1.来电接听: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和解答当事人的电话咨询并做出记录,不得不负责任地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认真做好咨询记录。

2.来人接待:值班人员负责接待到法律诊所寻求帮助或当面咨询的当事人,要认真细致。

3.承办案件:值班人员对电话咨询和当面咨询的案件认为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向诊所教师汇报,不得私自决定受理案件。一般简易案件,由值班指导老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疑难案件,由诊所主任组织相关的指导老师讨论决定是否受理。凡受理的案件都应当填写收案审批表。

4.宗卷管理:在案件办理完结时,应当认真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材料,并及时收入档案,按照卷宗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到相应的档案柜中。

五、诊所指导教师行为规则

1.教师应当认真指导学生代理案件,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要细致、耐心地对待,并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践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2.教师指导学生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进行:

(1)审查是否属于指导的范围;

(2)及时答复学生的预约;

(3)必要的指导准备;

(4)收到预约后3日内安排并完成指导;

(5)指导后在《诊所指导表》签署意见。

3.教师指导的时间:

(1)每次指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2)教师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与所指导学生的会见。

4.教师指导的核心内容:

(1)对是否受理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承办学生讨论后决定;

(2)对是否同意外出调查做出决定;

(3)在参与谈判、听证和出庭前指导学生进行模拟等准备活动;

(4)对学生代理的案件或是接受来信、来访的案件,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5.关于诊所教学会议

(1)定期召开诊所教学会议,由诊所项目主任主持;

(2)对于指导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在诊所教学会议上研究解决;

(3)对于指导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应提交诊所教学会议讨论、研究和解决。

6.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教师应当尽可能旁听所指导案件的庭审;

(2)教师指导应有书面记录;

(3)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关注学生的安全。

六、诊所办公室办公规则

1.办公电话仅用于诊所工作,不得用于办理私人事务,以保证对外联络畅通。

2.计算机用于文字处理、储存资料。不得做私人用途或娱乐用途。

3.如需复印材料的,经诊所指导教师批准,可到学院办公室复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工作需要由诊所教师讨论后作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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