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体系
采用“平台(平台课程)+模块(模块课程)”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拓展环节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一、平台课程
平台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1.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及应用和形势与政策8门课程,需修满39分。
2.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7门课程,需修满35学分。
二、模块课程
模块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1.专业必修课包括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商法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教学、法学方法论、法律职业道德、英国公司法、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17门课程,需修满42分。其中案例教学在第四、六学期分别开设36与34学时,共3学分,具体为:第四学期,民法学18学时,刑法学18学时;第六学期,经济法学10学时,国际经济法10学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学时,环境资源法4学时,劳动与社会保障4学时。
2.专业选修课包括法学理论、民商法、刑法及国际法四大方向,共计32门课程,需修满9分。
三、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法庭教学、诊所教育、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和专业技能训练,需修满20学分。专业见习安排在第六学期,为期1周,0.5学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8学期,为期8周,8学分;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八学期,为期8周,8学分;法庭教学安排在第二、三、四、五、六学期,包括模拟法庭教学和审判现场教学,其中模拟法庭教学主要包括民法与民诉法,刑法与刑诉法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诊所法律教育安排在第六、七学期。专业技能训练包括:应用文写作、证据获取能力训练、规范汉字书写训练,1.5学分,专业技能训练安排在课余时间,每个训练项目学生考核通过计对应学分,具体详见附表三。
四、素质拓展环节
包括公共素质拓展和专业素质拓展。
公共素质拓展共计15.5学分,包括“大学语文”2学分、“通识选修课”8学分、“军事理论与训练”2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0.5学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2学分、“创业基础”1学分。通识选修课在第2学期至第7学期开设,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和艺术素养三大类,需修满8学分;其中学生必修1学分艺术素养类课程。
专业素质拓展共计3学分,其中除“社会实践” 由团委负责组织安排外,还包括“读书活动”1学分和创新实践活动1学分。创新实践活动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文体活动、专利发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发表论文等,具体内容详见“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学生可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