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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学信息反馈管理细则
2014-09-01 15:03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多渠道教学信息反馈机制,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信息来源

1.通过听课获得的信息:法学院教学督导专家随堂听课所获得的有关教学、教师、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2.通过教学检查、教学巡视、教学评估获得的信息:包括对教学全过程(含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情况检查;对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践、实训、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工作)检查和评估;日常教学检查、专项检查和评估。

3.通过教学督导组长会、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会、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含网上评教)等渠道获得的教学信息。

4.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教学督导研讨活动获得的信息。

5.通过教师、职工和学生获得的有关信息。

6.通过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获得的信息。

7.通过网络、信箱、电话等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

二、教学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法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向学院交一次教学督导总结。

2.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定期召开法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收集、整理教学信息。

3.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整理教学信息。

4.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每次专项检查和教学评估的信息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形成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等信息要及时归纳、整理。

三、教学信息的反馈

督导组及时把整理、归纳及汇总的教学信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和反馈。

1.《教学督导与评价简报》:定期编辑一期呈送学院领导、有关教师。

2.口头反馈:教学督导专家通过听课、检查、巡视等所获得的教学信息,采用当面口头反馈形式进行。

3.专项工作反馈:教学督导根据专项工作要求,及时对专项工作执行效果及完成情况进行反馈。

4.会议反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反馈(如教学例会、督导例会等)。

5.网络反馈:通过电子邮件、QQ群等网络形式反馈渠道进行反馈。

四、教学信息反馈的要求

1.准确性。教学信息反馈人员在反馈信息时,要以事实为根据,要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时效性。教学信息反馈人员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根据信息的轻重缓急,及时上报,并立即反馈,以免贻误时机,影响教学。

3.针对性。教学信息反馈人员在反馈信息时要针对突出问题和主要问题,最好是一事一案进行反馈。

五、教学信息再反馈

接受教学信息反馈的个人要对反馈的问题,一周内给予答复,并将答复结果反馈给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再将教学反馈信息的处理意见反馈给教学信息反馈人员(教学督导组织成员、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成员等)。

六、教学信息反馈、再反馈的整改跟踪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通过教学督导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跟踪反馈和再反馈信息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定期以简报形式予以公布。

七、教学信息的管理和归档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学院层面的教学信息的管理和归档工作,督导信息资料由督导组长整理后由法学院统一归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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