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为法治社会服务,培养具有正义感、基础牢、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办学特色。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法治社会服务是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应坚持的政治立场和方向,是法学高等教育办学的根本任务,也是法学高等教育的服务面向。正义感是法律人才应具备的高贵品质和精神灵魂,它是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精神修养,没有正义感或者正义感不强烈,很难担当起从事法律职业的重任。基础牢、能力强、素质高是对法律人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复合型决定法学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与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相联系的其他学科的通识课和选修课,扩大学生的学科领域和知识视野,学生走向社会后不仅可以从事法律职业,而且具有较宽广的社会适应能力,在经济社会变革中,也可以较出色的从事其他职业的工作。应用型表明法学院培养人才不是学术型的法律人才,是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培养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