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法学专业于“十一五”期间在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法学专业“十二五”的继续发展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是法学专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符合我校和社会发展的法学专业“十二五”规划,将成为法学专业建设发展的指导纲要。
一、现状
(一)教师队伍建设现状
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2名,其中博士和博士在读11名,占专任教师的50%。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8名,占专任教师的36.3%。学士学位3名,占专任教师的13.6%。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优良。
现有教授4名,副教授7名,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0%.讲师11名,占专任教师的50%。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基本合理,有力保障了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开展。
现有教师主要来自于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名校,学缘结构科学合理。
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基本合理,但45岁以上的教师出现断层。原因是90年代教师引进没有适应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
法学院已初步建成了“双师型”教师队伍,22名专任教师中有12名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占专任教师的54.5%。
法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已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指标,尤其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学缘结构方面取得了比“十五”规划预期更好的效果,成绩突出。教师队伍的年龄断层仍然是个突出问题,有待在“十二五”做出进一步的调整。
(二)专业建设现状
法学专业从1993年招生办学至今已有19年的历史,19年办学所取得的成就可以用这五句话概括:第一句话是法学专业已成为大庆师范学院的名牌专业,成为大庆市各高校中有重要影响的专业,成为黑龙江省有一定影响的专业。第二句话是学科建设常抓不懈,效果喜人。民商法学科于2009年与东北师范大学联合招收了硕士研究生,此外,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和刑法学三个学科至2015年也能够具备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条件。民商法学科被东北师大遴选了三位硕士生导师。第三句话是科研工作成绩斐然。近五年来,法学专业承担教学研究项目11项,其中省级2项,获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省级7项。承担科研项目31项,其中国家级10项,省级11项。获科研经费151.15万元,年均30.23万元。获科研成果奖70项,其中省级24项。发表论文141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26篇。出版专著、译著、编著14部。第四句话是教师队伍建设已名列省内高校法学专业优秀教师队伍之列,22位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和博士在读11名,硕士8名,学士3名。教授4名,副教授7名。第五句话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受到赞誉。2009、2010、2011届毕业本科二表学生被录取研究生、公务员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接近或者超过本届学生总数的50%。详见下表:
届 |
二表本科学生 |
研究生录取 |
公务员录取 |
司法考试通过 |
合计 |
2009 |
46 |
11 |
12 |
3 |
26 |
2010 |
46 |
14 |
6 |
5 |
25 |
2011 |
31 |
7 |
5 |
2 |
14 |
法学专业已被评为校级重点专业,并且学校加大了建设经费的投入。
(三)学科建设现状
如果用四个标准或者要素考评学科建设的成果,那么,这四个标准或者要素应当是:学科梯队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和平台、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培养高层次的人才。以此衡量法学专业民商法学科的建设,基本上达到了这四个标准的要求。民商法学科有10位教师参加建设,有6位博士和博士在读,有4名硕士,其中教授2名,副教授3名,讲师5名,有校学科带头人1名,学术带头人1名,学术后备带头人1名,现有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3名。民商法学科有12个以上研究方向,在这些个研究方向中,从学科负责人的素质、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学科梯队成员发展潜力上看,民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罗马法、侵权行为法、公司法、票据法等研究有良好的发展建设前景。民商法学科在科学研究方面也走在了法学专业其他学科的前列,“十一五”期间法学院取得的两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均为民商法学科所获得。学科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就是2009年与东北师范大学联合招收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而法学理论、经济法和刑法学三个学科的建设也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有望在“十二五”结束时具备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民商法学科是学校重点学科。
(四)科学研究现状
法学院“十一五”科学研究成果丰富。近五年来,法学专业承担教学研究项目11项,其中省级2项,获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省级7项。承担科研项目31项,其中国家级10项,省级11项。获科研经费151.15万元,年均30.23万元。获科研成果奖70项,其中省级24项。发表论文141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26篇。出版专著、译著、编著14部。科学研究的丰富成果为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法学专业办学特色
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正在培育中,已经凸显的优势和特色可以概括为“为法治社会服务,培养具有正义感、基础牢、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法治社会服务是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应坚持的政治立场和方向,是法学高等教育办学的根本任务,也是法学高等教育的服务面向。正义感是法律人才应具备的高贵品质和精神灵魂,它是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精神修养,没有正义感或者正义感不强烈,很难担当起从事法律职业的重任。基础牢、能力强、素质高是对法律人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复合型决定法学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与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相联系的其他学科的通识课和选修课,扩大学生的学科领域和知识视野,学生走向社会后不仅可以从事法律职业,而且具有较宽广的社会适应能力,在经济社会变革中,也可以较出色地从事其他职业的工作。应用型表明法学院培养人才不是学术型的法律人才,是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培养法律人才。
二、法学专业建设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教师编制问题
一是学校应尽快研究设置科研教师编制,把我校的教师系列分为教学编和科研编,科研编是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制定相应的职称评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和奖金激励制度。科研编是由两个需要决定的,一是专业建设的需要,外部对一所高校、专业和学科建设、对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对学术影响力等主要是根据科学研究的成果进行评价的。我校虽然不是以研究为主的高校,但却不可以忽视决定学校地位的科学研究。二是应当给我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和各类研究基地增加科研编制。法学专业急需增加4—8名教师的科研编制。
(二)二级院缺少激励机制的调控手段
学校应加快制定完善各种教师激励奖惩制度,如定岗定编、职称评聘分离等。同时给二级院授权和创造条件,使二级院能够利用调控手段,激励和引导教师实现各种办学目标。
(三)教师的利益机制问题
教师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增长缓慢,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精力的投放,教师工作动力不足。从学校层面看,有体制、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和学校创收能力的限制,从二级院层面看,其创收能力极其有限,二级院没有能力补充和增加教师的利益,也影响了激励教师积极工作的调控手段的运用。
(四)校院两级管理问题
尽管学校已经为校院两级管理进行了多方面卓有成效的实际探索,走出了第一步,但在人员管理方面还应当给予二级院更多的自主权,如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和各类岗位的人员,他们主要在二级院使用,一方面,他们工作的综合表现基层最了解,另一方面基层对他们能够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科级干部因有组织管理程序,应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院管理为主,二级院提名,学校考核任命。教研室主任及其他岗位,学校制定原则意见,各二级院具有聘任决定权,上报学校或相关部门备案即可。
三、形势分析
(一)环境分析
办学环境大的方面可以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国际看,面对WTO教育服务领域的开放,国内所有高校正在受到四个方面的竞争,一是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与我们竞争生源,主要是走出去求学和走进来办学。一是同我们竞争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一是同我们竞争培养人才的视野。一是同我们竞争教学方式和方法。
2.从国内看,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省内外的教学优质资源不仅与我们争夺生源,而且还与我们争夺教师资源。省内各高校争夺教师资源不是很迫切,但争夺生源却日益激烈。大庆市的高校数量在增加,从小的环境看,与在省内遇到的竞争相差无几,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3.“十五”末期和“十一五”期间高校的扩招和扩张,高校已形成的招生规模与生源的逐年减少的矛盾已突出出来,高校必然面临大调整,摆在我们这类院校的选择是很残酷的,要么破产解散,要么被其他高校兼并,我校若不能强大起来,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被社会公认,要想独自生存将困难重重。法学专业办学将要经受与学校办学同样的考验。
4.法学专业的办学环境和形势更加严峻,全国有630所高校设立了法学本科专业,法学专业学生供大于求,现已成为全国就业最低的几大专业之一。我省有18所本科院校设置法学本科专业,而其他学校综合实力均优于我校,因此,法学专业在“十二五”期间要应对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
(二)法学专业自身优势分析
1.优势
(1)从人无我有看,在大庆的高校中法学专业具有优势。
(2)教师队伍优势。从学历学位、职称、年龄和学缘结构上看,法学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优于除黑龙江大学之外的我省其他高校。
(3)科学研究优势。法学院在科研立项的层次和数量,出版著作,发表文章、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在全省18个法学本科专业中应占上游的位置,而且现有的基础已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只要具备条件,可在短期内创造出更多优秀科研成果。
(4)学科建设优势。我省现有的18个法学本科专业中,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已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我校法学专业已在2009与东北师大联合招收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而且根据东北师大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部课程由法学专业教师承担,没有外聘一名教师,并且授课受到学生欢迎和良好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根本保证。
(5)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得到同行的认可。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中,总体通过率不低于省内同类院校的同类专业。
(6)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优良,优于省内除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以外的所有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法学专业的教师多数毕业于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名校名专业。这个学缘结构也是科学研究的优势。
2.劣势
(1)由于学校所在地理位置、学校地位和人才引进条件的局限性,法学专业引进优秀人才难上加难,高水平人才只能靠自己培训和培养。这样就会延缓教师队伍建设的速度,也等于延缓专业学科建设速度。
(2)法学专业现有教师队伍45岁以上出现断层,补充断层困难,高级职称教师偏少。有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少,教师总体数量偏少。
(3)法学专业在“十二五”结束时要有三个学科达到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即达到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条件,因此,法学专业在“十二五”期间应把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学术影响力作为追求的目标之一,以提高专业学科的知名度,但“十二五”期间又是多数教师考博和考博答辩的关键时期,这个矛盾是法学专业在“十二五”建设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难题。
(4)科学研究仍有待突破。在“十二五”期间应实现两个突破,一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突破,一是在《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顶级专业期刊发表文章的突破,可喜的是2010年法学院在《中国法学》已发表了一篇文章,实现了零的突破。
(5)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仍然没有凸显出来。
(三)法学专业潜力与挑战分析
1.法学专业发展潜力分析
(1)到“十二五”末法学专业的教师队伍能够发展建设成为我校最优秀的教师队伍之一,博士和博士在读达到专任教师的60%以上。
(2)多数博士学位教师在其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会有创造性的成果问世,在某一学科领域成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的专家学者。
(3)法学专业在立法学、人权法、民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刑法、劳动法、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等研究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
(4)法学专业将成为省内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特色比较鲜明的专业。
(5)到“十二五”末期,法学专业能够符合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条件,并在民商法、经济法、法学理论三个二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刑法学也有望满足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2.法学专业面临的挑战分析
(1)来自同行的竞争挑战,如前面环境分析的那样,法学专业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否办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使专业能够生存下去,这是最大的挑战。
(2)教师队伍建设是所有办学建设的核心和决定因素,因此,教师队伍建设可否实现预期的目标是关键。
(3)能否留住法学专业已毕业的博士教师是“十二五”期间要迎接的新的挑战。在这方面法学专业有沉痛的教训。
(4)如何动员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措施、方法和途径去实现“十二五”确定的各项办学目标,是对法学院管理者的考验。
四、法学专业的规划思路、定位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为方针政策,以高校发展的外部环境增强每名教师的紧迫感、使命感、竞争意识,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根本和保证,以法律职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通过科学研究和教学方式方法的改进,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把法学专业办成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以及特色比较鲜明的专业。
(二)发展定位
高等院校的专业发展建设,主要应突出人才培养的定位,专业发展建设的定位,学科发展建设的定位。
1.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
法学专业培养面向大庆,面向周边地区,面向龙江,适应政府机关、公检法司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业、社区等基层需要,法律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突出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2.法学专业发展建设定位
在“十二五”结束时,把法学专业办成大庆师范学院特色比较鲜明,省内知名和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专业。
3.法学专业学科发展建设定位
评价学科建设一般考虑四个因素:即学科梯队、科学研究水平、培养高层次人才、科学研究基地和平台建设,给学科定位也应当从这四个方面思考:
(1)建设一支职称、学位、年龄和学缘结构科学合理的学科梯队,学科带头人成为省内同行著名专家学者。
(2)优秀学科的研究水平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形成广泛的学术影响力。比如:民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法学、法学理论(人权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
(3)民商法、经济法、法学理论三个二级学科具备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基础、条件和能力,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独立培养高层次人才。刑法学也有望实现突破。
(4)以法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和民商法研究中心为依托,加强科学研究,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继续加强法学专业校级重点专业建设,法学专业在全国学科专业评估中挤进黑龙江省高校法学专业的前五名,并在全国高校法学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法学专业成为大庆师范学院的品牌专业,建设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教学水平和高科研能力,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科学合理的优秀教师队伍;教学秩序明显加强,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明显提高,教学质量有根本保证,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总体不断提升,有的学科或研究方向居于省内优势地位,有的居于省内领先水平,有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思想观点在国内产生广泛影响;继续加强民商法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到“十二五”末,法学专业以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条件申报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培育和形成法学专业鲜明的办学特色;增强为政府、社会、企业和人民大众服务的能力;培养学生对事业,对人生不懈追求的精神品质;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社会形象,社会评价、社会认可度和竞争力。
2.分项目标
专业的强弱和是否有优势,是由支撑专业建设的七大要素决定的,这七大要素是: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及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特色建设、社会服务能力、毕业生的竞争力。促进这七大要素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协调均衡发展,是高等教育办学必须抓住的核心工作。
(1)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两个百分之六十:一是取得博士学位和博士在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中培养两名博士后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中教授6-8名,副教授8-10名。以科研为主的教师8名,国内访学5名,国外访学2名,市级以上法学各学科研究会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教师10名。培养全国学科有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2-4名。
(2)教学及教学质量。基本形成理论课教学体系、科学研究训练体系、实践教学体系三大教学体系;在现有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再建设民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五门校级精品课,申报两门省级精品课;建设民商法、经济法、刑法、法学理论四支校级教学团队;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15项,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10项,建设20个实习实训基础,建设产学研和“双师型”培训锻炼基地2个;培养校级教学名师4名,培养省级教学名师1-2名。
(3)科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立项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立项2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立项2项。省社科基金立项2项,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立项10项。出版专著20部,翻译出版外国教育法译丛8部。出版教材4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0篇。获省委省政府优秀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4项,获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0项,获大庆市委市政府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20项,获黑龙江省法学会、大庆市法学会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25项,其他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0项。加强法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中心的建设,每个研究基地配备2-4名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研究基地为依托,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针对社会矛盾和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研究。把法学理论与法治社会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建成我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之一,并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举办两次全国性的法学研究年会。创造条件使高级职称教师每年参加一次全国法学学科研究会年会。培养学科带头人4名,学术带头人4名,学术后备带头人6名。
(4)学科建设。民商法、法学理论、经济法三个学科均达到专业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刑法学创造条件力争达到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5)法学专业特色建设。法学院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为法治社会服务,培养具有正义感、基础牢、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办学特色。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法治社会服务是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应坚持的政治立场和方向,是法学高等教育办学的根本任务,也是法学高等教育的服务面向。正义感是法律人才应具备的高贵品质和精神灵魂,它是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精神修养,没有正义感或者正义感不强烈,很难担当起从事法律职业的重任。基础牢、能力强、素质高是对法律人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复合型决定法学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与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相关联学科的通识课和选修课,让扩大学生的学科领域和知识视野,使学生走向社会后不仅可以从事法律职业,而且具有较宽广的社会适应能力,在经济社会变革中,也可以较出色的从事其他职业的工作。应用型表明法学院培养人才不是学术型的法律人才,是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培养法律人才。
(6)社会服务。针对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报告,针对社会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或者专项报告,或者承担委托课题的研究,为企业和人民大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7)毕业生的社会竞争。毕业生的岗位、个人能力和个人的发展能赢得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评价、社会认可度,这也是对培养毕业生的高等学校和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的充分肯定,可以说,毕业生就是高等学校和专业的名片。法学专业将把培养政府公务员、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大中企业法律事务人员、优秀律师作为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作为不懈追求。通过毕业生提高法律专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社会信誉。
五、规划部署
(一)战略重点
1.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现双百分之六十以上,即:具有博士学位和博士在读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具有高等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2.科学研究。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各两项立项,获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4项奖励,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2项奖励。
3.学科建设。学科建设实际上包括学科梯队建设、科学研究成果的创造、科学研究基地平台的搭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四个部分,学科建设就是把这四个部分建设好,满足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条件。学科建设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创新、构建、丰富、完善学科理论的研究,为人类社会服务;另一个方面就是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学科建设的关键是学科梯队的建设和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及水准。学科强弱的衡量标准就是要看某一学科是否具备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的授予权条件和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的授予权条件,或者某一学科已经获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的授予权和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的授予权。法学专业到“十二五”末期,民商法学、法学理论和经济法学三个学科满足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办条件,获批法学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4.学科领军专家的培养。力争在法学理论、民商法、刑法和经济法四个学科培养全国学界有影响的教授专家2—4名。
(二)战略对策
1.严格把关,全面考核和评价,确保把优秀硕士博士引进到教师队伍中来。创造条件,继续鼓励教师考博。希望学校提高博士学位教师待遇,引进博士和我校自己培养的博士应尽早实行同等待遇。对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制定专门的破格晋升职称的政策,把他们尽早推向学术研究的前沿领域,承担学术研究的重任,他们是我校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他们发展的快慢直接决定和影响我校的建设和发展,是我校的未来之所在。
2.为法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和民商法研究中心配备以科研为主的教师4—8名,制定以科研为主教师的科研工作标准和任务,制定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因授课时数的减少而使利益受到损失。加大对高层次项目、高层次水平著作、高层次论文支持投入力度,大幅提高高层次成果奖励的奖金额度。
3.针对学科的梯队建设,首先重视学科梯队成员学历学位的提高,所有学科梯队成员均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学科梯队成员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加大力度培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梯队。具有博士学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后备带头人占学科梯队成员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学科梯队每名成员均有固定明确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保证民商法、法学理论和经济法每个学科具有1—2名教授,2—4名副教授,2—4名讲师。为此,应提高人才引进的待遇,解决被引进人才的生活和工作困难。严格把关,提高人才的引进质量,引进一位优秀的人才应当能够支撑、带动一个优秀学科的建设,并成为学科带头人。引进人才应与法学院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法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衔接一致起来,和已有的学科建设基础结合起来,否则孤掌难鸣,英雄无用武之地,即使引进,也不会发挥作用,因为引进人才不与学科建设结合起来毫无意义,我们的资源有限。为引进的人才创造优越的科研环境和条件,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科学研究的进行和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4.培养学科领军专家。首先是发现具有潜质的学科领军专家的教师,他们应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以学术和学术研究为其人生和事业的价值追求,有固定明确的研究领域或者研究方向,并在该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上已取得丰富重大的研究成果,具有做学问的个人品质和道德。其次应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使他们顺利快速成长,早日成为科学研究的栋梁之材。支持他们考博,做博士后研究,做国内外访问学者,加入各级学科研究会并承担学术职务,参加各类学科学术会议,进行各种学术交流,推荐他们兼职司法部门、政府部门的咨询专家,支持他们与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联系,并为之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再次,千方百计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第四,为他们个人的发展和进步构建宽松氛围良好的环境,公正地对待每位教师,为他们的成长和承担重任创造任何可能的机会和条件。第五,想方设法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福利待遇。
六、法学专业2020年远景规划
(一)专业地位
法学专业在黑龙江省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排名挤进前五名,省内知名,国内有一定地位和影响。
(二)队伍建设
形成一支学历高、职称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部分专家省内外知名,部分专家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三)学科建设
民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经济法、刑法、法学理论和教育法研究省内居于领先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教育法研究居于全国领先水平。个别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的积极评价,在研究领域得到广泛借鉴,在学术界产生深远影响。
(四)专家学者的培育
个别学科的专家跻身全国一流专家行列。
七、法学专业2011年规划目标与部署
(一)本科教学工作
1.依法治院,修订和完善各类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工作的标准、根据和规范,使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2.逐步建立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不断完善实践教学条件,积极探索法学院专业实践教学,加强模拟法庭建设。
3.力争建设校级优秀课1门,网络课程1门,积极推进省级精品课建设。
4.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鼓励教师参加教学方法改革立项及发表教改文章;省级教改立项1项,校级2项;发表教研文章5篇。召开教研室和研究基地主要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会议,就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和教改研究的范围进行讨论,在教学改革方面确定几个方面的研究课题,每个研究课题确定课题的负责人和教研成员,一个是对教研立项做研究准备,一个是既使有教研立项,也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初步形成法学院教学研究体系。
5.加强督导工作,在青年教师备课、授课方面上加强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和方法使青年教师在近期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有显著提高,加强督导与教师之间的沟通。
6.加强对课堂秩序的管理,建立教学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课堂秩序和走课制度,尤其是对新学期开学、节假日学生返校后和学期末教学秩序的管理。
7.引进校外优质教学资源和名师为法学院学生授课,2011年5月份聘请清华大学崔建远老师给法学专业学生讲授《物权法》,同时也要求法学院的教师听崔建远老师的授课,使教师和学生能有一个共同的提高。
8.讨论研究在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中编写教材的计划,2011年计划在学校有1本教材的写作立项。
9.开展对学生司法考试辅导、公务员考试辅导和研究生考试辅导工作,主要依托北京新起点培训学校在我校设立的分校进行。通过辅导使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的考试的比例有个显著的提高。
10.积极做好本科评估的准备工作,按要求、按质量、按时间、按规范在2011年底使本科评估工作准备就绪。
11.全面修订法学专业教学大纲,根据法学专业开设的课程和每门课程内容的变化完善教学大纲并将教学大纲重新印刷成册。
12.建立校外新的实习、实训基地,在原有的实习、实训基地基础上再增加5个实习、实训基地,原有的实习、实训基地合同到期的完成协议的续签工作。
13.调整原有的教研室,重新设立5个教研部:宪法与行政法教研部、刑法教研部、民法教研部、商法教研部和经济法教研部
14.创建学校教学团队,创建法学院教学团队。
15.引进竞争机制,探讨法学专业学生选课制度。在有条件具备两位教师同时讲一门课时,使同一年级的学生对两位教师进行选课,目的是引入教学竞争机制,督促教师认真备课,认真授课,讲出高水平的课程。
(二)师资队伍建设
1.2011年1名教师考取博士研究生,高校教师课程培训4人次。
2.1名教师晋升副教授职称,1名教师晋升讲师职称。
3.评选大庆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学科带头人3名,大庆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学术骨干11名。
(三)学科建设
1.在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民商法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上,抓好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的学科建设。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经济法学、刑法学和法学理论重点进行学科梯队的建设,展开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建设条件良好的科学研究平台。2011年把民商法学学科从原来的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建成学校重点学科。
2.加强对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管理,特别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学习和进行学术研究的指导,督促硕士研究生按照自己研究的方向多读书,多写读书报告。2011年上半年举办一次研究生读书报告会。
3.对给研究生上课的教师进行听课,提高给研究生上课教师的教学水平、研究水平,扩大这些教师的知识面和理论功底,提高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以便更好地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撰写硕士论文。安排适当的时机就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开展专题研讨,以对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环节达成一个共识。
4.在校的研究生学位课完成之后,都要写出一篇较高质量的与自己的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创造条件使研究生在毕业之前能够与导师参加1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5.完善三个科研基地(法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中心和教育法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配置,建立学校有关科研基地规定的实施细则,加强对科研机构管理,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本年度三个科研机构各举办一次研讨会。
(四)科研工作
1.加强科研立项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科研能力。2011年争取国家级立项1项,省级立项1项,获批市局级科研立项2项,校级科研项目2项。
2.进一步提高教师科研水平,2011年教师的科研成果获市局级以上科研奖励3项,获校级高层次科研奖励4项。
3.提高科研成果质量,鼓励教师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出版高水平的专著。2011年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科研论文20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其他核心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出版专著10部。
4.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扩大我院的对外学术影响。2011年承办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年会1次,主办大庆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年会1次,大庆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年会1次。有计划、有重点地派4名教师参加国内学术活动。
5.提高学术活动水平,创建良好的学术氛围。2011年举办校级学术活动2次,院级学术活动7次。
规划重要,执行更重要,规划不执行,等于没有规划。教条地执行规划也会犯错误,走弯路。由于事物的发展千变万化,有些变化是超出人类认知能力的,因此,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等学校的变革,必须调整规划,只有这样,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实现法学重点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