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依据大庆师范学院有关文件设置党总支委员会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组织机构两个组织机构管理系统。党总支委员会设党总支书记1人,学生党支部书记1人,团总支书记1人,法学院分设工会委员会、团总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法学院院长1人,院长助理1人(教学),院长助理1人(科研),下设办公室、刑法、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知识产权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基础法教研室、法律实践教学中心、法学教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