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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20177号
2023-11-10 20:0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庆师发20115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以下意见。

  1. 指导思想

       以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以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青年知识分子,造就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二、实施原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既要符合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需使青年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正确道路上茁壮成长。需要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对象特点,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校教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素质结构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社会实践体系,需要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把知识的传授积累和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统一规划、和谐一致、构建整体性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实践性原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大学生课堂教育的拓展和延伸,需要在社会大背景和大教育资源的氛围中,通过青年学生以主人翁姿态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和认识,重新审视社会和自身,把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探索总结实践育人新机制。

    (三)社会化原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推进青年学生社会化进程,缩短青年学生进入社会所需适应期的高校教育的发展。对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教育,使青年学生自觉地与工农结合,与生产实践结合,在对社会的学习、了解、认识过程中,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使学生逐步确立独立人格,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目标和内容

       通过组织和引导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深入社会、深入工农,了解、感受、认识现实社会,充分利用丰富的社会教育资源,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升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和创新的热情和动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青年知识分子,大力传播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引导大学生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道路,争做“铁人”式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大学生实践的目标,需要进行以下社会实践内容:

      (一)社会实践理论、方法和素质提高、创新能力培养的科学理论体系教育;

      (二)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了解中国建设发展的历史和辉煌成就的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三)感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二十一世纪发展变化客观需求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和现代意识教育;

      (四)深入社会,深入工农,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品格教育和价值观教育。

    四、途径和方式

       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高校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按照高校整体教育的结构要求来实施,要坚持社会实践教育贯穿大学学习生活全过程的思路来规划、安排。

    (一)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

       通过一定的学时进行理论讲授和方法培训,使大学生对社会实践有一定的理性认识,掌握科学的实践方法,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

       利用假期,由学院与其他单位联系,选定社会实践活动点,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参加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要坚持“结合专业、活动新颖、突出特色、注重实践”的原则,安排周密、详细的社会实践内容,起到社会实践的典型示范作用。

    (二)分散组织的社会实践

       利用假期,组织安排大学生进行有规划的小型社会调查、专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弥补集中组织的时间、人员、经费不足,强化社会实践意识,起到对大学生普及社会实践的作用。

       统一印制《大学生社会实践手册》,要求大学生在假期独立或自由组合参加社会实践,开学时收回《大学生社会实践手册》,号召、约束大学生自觉接受社会实践教育,保证参加社会实践教育的效果和严肃性。

    (三)建立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为了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具有稳定的阵地依托,需要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教育资源内容与教育目标相吻合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要本着“双向收益、共同发展”的原则,选择、建设实践基地,并充分调动实践基地接受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四)采取灵活方式、拓展实践教育成果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调查研究、志愿服务、座谈交流、参观访问、知识咨询、科技支农、勤工助学、技能服务等方式方法进行。同时需要把社会实践成果进一步拓展、宣传和提高,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营造实践教育的氛围,强化社会实践效果。

    五、组织和管理

       本科学生大学期间,至少应参加两次社会实践,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按照规定要求,每完成一次获得0.5学分(社会实践总学分为1分)。

      (一)《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意见》是学校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都要在《意见》的指导下制定本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鼓励在围绕育人目标,遵循教育原则的前提下,创造性、建设性的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二)学生社会实践的成绩评定和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务处、校团委共同协调,各院(部)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各院(部)成立相应的成绩评定小组。经过认定后的学生成绩,由各院(部)打印出成绩表,经签章后报校团委、教务处各一份备案。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教师应在本学院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或专业教师中确定。

      (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由学校表彰、奖励,教师、学生成绩考核、记录等遵照庆师发〔2011〕54号文件《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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