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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关于本科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2015-04-23 21: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大庆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法学院决定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设立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大力探索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学校在地方本科院校中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实行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组织开展学院级以上重大教学教改课题的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带动学校建设起一支教学水平高、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二、组建原则 

 

1.带头人负责制原则。团队由一名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领衔,实行在教务处与各学院领导下的团队带头人负责制。 

 

2.资源整合原则。团队应承担一定规模的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并鼓励建设跨专业、跨院系的教学团队。 

 

3.结构优化原则。团队必须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以及必备教辅人员组成,并能做到成员间优势互补。 

 

三、总体要求 

 

1.加强师资培训。根据本团队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位结构、职称结构,在三年内对团队成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提高。 

 

2.改革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各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以适应经济、文化发展对人才质量、规格的需要,开展教学改革。 

 

3.创新教学方法。探索适合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启发式教学、研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 

 

4.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团队整体教学水平,在全校教师中起示范作用。树立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和谐发展的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自学能力、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基本要求 

 

(一)团队基本要求 

 

1.团队及组成

 

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具有较好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基础,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对指导和激励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起积极的推动作用。每个教学团队设置1个团队带头人, 3~5个骨干教师,3~5个主讲教师,2~3个助教和1~2个教辅人员,原则上每个团队10~15人。 

 

2.教学工作

 

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性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3.教学研究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如校级精品课程、教学基地、双语课程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本科规划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获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二)成员基本要求 

 

1.团队带头人

 

(1)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教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2)具备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的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 

 

(3)近五年来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教研、科研论文。 

 

(4)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团队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负责完成指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改革意识强,并已做出显著成绩。 

 

(5)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认真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效果好。 

 

(6)年度考核良好。 

 

2.骨干教师

 

(1)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含一门)本科课程教学。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学术水平,近五年参与过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教研、科研论文。 

 

(4)熟悉本课程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能积极参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取得良好效果。 

 

(5)年度考核良好。 

 

3.主讲教师

 

(1)具有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含一门)的本科课程教学。 

 

(3)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有教学或科研成果。 

 

(4)熟悉本课程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能积极参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5)年度考核合格。 

 

4.助课教师

 

(1)已获硕士学位或助教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熟悉课程、实验和实践教学内容,具有课程教学的经历。 

 

(3)有一定的改革创新意识。 

 

(4)年度考核合格。 

 

5.教辅人员

 

(1)熟悉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和动手能力。 

 

(2)年度考核合格。 

 

五、建设目标 

 

教学团队应保证能完成学校及教学单位下达的教学任务,必须完成基本授课量。 

 

1.课程建设,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1~2项。 

 

2.教研项目,完成校级以上教研项目2~3项。 

 

3.教学成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 

 

4.人才培养,培养3~6个青年教师,达到主讲教师的 

 

要求。 

 

六、申报与评审 

 

学院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教学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组织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团队带头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教改与课程建设的聘期方案(包括阶段性目标),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研究,确定推荐团队,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七、经费保障 

 

学院在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中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学院为每个团队每年配套经费1万元,团队建设经费主要是用于课程建设、教研教改、教师培养等,此项经费由人事处管理。 

 

八、管理与考核 

 

1.教学团队建设期为三年,由人事处、教务处、学院共同对各教学团队的建设过程进行管理。 

 

2.教学团队每年要报送团队建设书面总结和自评,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学院采取不定期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的综合考核。 

 

3.学院每年将根据各教学团队建设情况,组织评审评选出一定量的优秀教学团队,授予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优先推荐其申报校级教学团队。 

   本规实施细则自2010年12月31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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