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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2015-04-23 21:12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人才作为工作目标。
2、认真做好实习、实训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实习实训教案、授课计划、实习实训材料等),熟悉学生所在专业和所实习实训工种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学生实习实训所用设备。对实训设备和器材要仔细检查,认真管理,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3、自觉遵守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不窜岗、离岗。
 4、提前制定学期实习实训教学计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的实训工作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
 5、实习实训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有关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真做好学生技能训练的指导和各技术环节的示范,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7、积极巡回,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教师无论何种原因,不得中途离开实习实训室。
 8、及时规范的填写有关实习实训登记表,特别是机器设备有故障必须如实详细记录在《设备使用登记本》上,以便管理员维修。
 9、应时刻督促学生的工、量、夹具的摆放位置,并正确引导学生共同维护好工、量、夹具及设备。
 10、每次实习实训结束前,应督促学生及时清点好各自的工、量、夹具及做好实习实训场地的卫生,做好实习实训结束后的“五关”(关设备、关水、关电、关窗、关门)。
 11、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程,爱护实习实训器材,坚持清洁制度,保持实训室整洁,培养学生养成文明安全生产的习惯。
 12、认真听取其他实训指导教师、学生们的意见,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院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技术和教学水平。
  1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协助主管领导搞好教学指导人员、辅助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
  15、负责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并做到公正、准确、及时。
  16、实习、实训期间不得带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实习、实训基地,更不得将实习实训室的备品带出或转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
  17、如遇异常、紧急情况,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妥善及时处理现场,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18、根据学院发展情况,应经常性地对专业设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能够认真的完成学院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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