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黑龙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求及《大庆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庆师发〔2023〕30号)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精准地原则,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我院2024-2025年春季学期共有1名学生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存在异议,请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0日三个工作日内,实名向学院反映情况。
地点:主楼414室;电话:0459-5510084。
法学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