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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法学院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18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等文件精神及《大庆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庆师发〔2023〕30号)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精准地原则,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我院2024年共有176名学生申请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存在异议,请于9月18日至9月24日五个工作日内,实名向学院反映情况。

地点:主楼414室;电话:0459-5510084。



法学院

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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