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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律教学研究中心主任职责
发布日期:2014-12-31 点击数:

为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深入,法律教学研究活动由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法学院制定法律教学研究中心主任职责如下:

一、法律教学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中心主任根据法学院下达的任务,组织好法律教学研究等活动。

二、在法学院领导班子领导下,针对教师在课堂讲授、课外指导、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意见。

三、动员、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法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对已立项项目的进展和结项进行管理。

四、动员、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工作。

五、督促教研室主任制定每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并汇总上报给学校。

六、督促组建并协助管理法学院教学团队等工作。

七、协助法学院主任进行专业建设等工作。

八、协助法学院教学主任进行课程建设等工作。

九、协助法学院科研主任进行科研管理等工作。

十、对职业教育教研和培训教育进行战略性研究和实践教研教学相结合。

十一、法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综上,中心主任应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注重积累工作经验,常学习勤思考,带领法学院教师切实把法律教学研究活动开展好,真正当好院长助理的参谋和助手。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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