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
清风伴清明,廉韵润初心。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学院党总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贤之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让清明节更具“清明”本色。
节日期间,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崇俭戒奢,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和学生家长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支付凭证等,或以各类电子红包、网购邮寄等方式“隔空”收送节礼;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学生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崇拜、铺张浪费。
学院各党支部要切实扛起责任,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营造节俭文明祭扫新风。
法学院党总支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