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学期论文工作规范
一、依据《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在2011级与2012级及以后个年级开展学期论文工作。
二、法学院每位专任教师均有指导学期论文的职责,教师按照法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安排,认真完成相应的论文指导工作。
三、学期论文安排: 2、3、4、5、6学期的期末。
四、将被指导学生总数平均分给参与指导的专任教师,每位教师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结合学生的实际能力确定研究课题。管理人员兼职教师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担人数。
五、每位教师自指导的学生确定之日起10日内向教研室主任提交研究课题名称,教研室主任自前述确定之日起15日将本教研室教师指导研究课题的汇总向教学秘书提交。
六、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七、学生应当在安排论文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始后一周内将论文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开学后第三周向所在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提交指导学生的论文。
八、研究论文由教研室主任组织验收,并对于提交的论文做出评价。每个教研室推荐六篇优秀论文,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从优秀论文中确定一、二、三等奖及佳作奖,原则上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余者为佳作奖。在开学后第四周由法学院向获奖同学颁发相应证书及适当物质鼓励。教研室主任在开学后第五周向院长助理(教学)提交本教研室学期论文工作总结。
九、研究课题最终成果要以论文、研究报告、综述等形式提交,以上各种文本的格式要求按照《大庆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执行。
十、学期论文工作由教研室负责。
十一、本办法由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学本科生社会调查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