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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关于教师思想业务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
2015-04-23 21:11  

为加强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思想业务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思想业务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教师思想业务考核由学院考核、教学综合评估和学生师德评估三个部分组成。教师思想业务考核总分为100分,学年内承担教学任务教师,学院考核占40%,教学质量评估占50%,学生师德评估占10%,每一部分单独考核时按百分制计分;学年内不承担教学任务教师,学院班子考核占100%。  

 

(一)学院考核  

 

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丁启明  赵丹青  

 

副组长:沈   赏  蒋淑波  

 

成   员:吕志操  宋惠玲  崔淑霞  何铁军   

 

杨铁军  李国莉  章辉  

 

对教师的考核按照学院教师思想业务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表一和附件2:表二)每学年进行一次。  

 

考核主要内容为:  

 

1.教师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  

 

2.教学工作  

 

3.科研工作  

 

(二)教学质量评估  

 

以教学评价中心按照《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考核结果,不另外进行考核评估。教学质量评估得分按照两个学期评估得分平均分计算。  

 

(三)学生师德评估  

 

由学院教学评价中心组织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学生师德评估。学生对每位教师的师德评估按照学院教师思想业务考核师德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表三)每学期组织一次,两学期评估结果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全年思想业务考核学生师德评估部分的得分。  

 

二、填报教师思想业务年度考核表和教师业务档案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将教师思想业务年度考核结果填入教师思想业务年度考核表(附件3),每年末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办公室审查,学院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在此基础上填写教师业务档案。  

 

三、奖惩  

 

1.对于教师思想业务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在学院前五名的教师,在安排进修培训时予以优先。  

 

2.教师思想业务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后1/3的教师,不能被评为本年度的各类先、优、模。  

 

   3.教师思想业务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不予晋升职称。五年内累计两次教师思想业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强制离岗培训(发生的培训费用自理)。  

 

四、要求和说明  

 

1.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思想业务考核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时完成教师思想业务考核工作。  

 

2.考核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准确性,若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严肃处理。  

 

3.来院工作不满二学年的新毕业教师以及请3个月以上事假、病假的教师,不适用本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教师思想业务考评表中评估得分一项不用填写。  

 

4.学院考核组成员在被考核时应予回避。  

 

5.考核的原始资料由学院单位保存。  

 

   附则: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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