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研室是教学与科研活动的最基础部门。教研活动内容既影响院系的发展建设,也关系到学校整体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等诸方面的发展与提高,制定较为合理的教研活动制度是开展教研活动的前提和保障。法学院现有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宪法与行政法五个教研室,每个教研室要制定每学期实施的具体教研活动计划,该计划不仅与学校和院系的教学与科研等学术活动相结合,还要突出教研室所在学科和教研室组成人员的现状,使教研活动具有针对性、必要性、可行性,实现教研活动的目的。为此,法学院根据大庆师范学院〔2005〕14号《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研活动的若干规定》,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进行教研活动。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并接受学校和法学院的检查与指导。每学期期初、期末向法学院上交教研活动计划及总结,并与其他教研室进行教研工作交流,法学院教研活动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学期初制定教研活动计划
每学期初组织试讲和检查教学文件。随着我校的快速发展,对教学大纲、教案、讲稿、课件、试题、答案、阅卷形式等教学文件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每学期开学之初,教研室主任应当对本学期任课教师教学文件进行检查,通过试讲除了检查教师备课情况以外,还要检查教学文件是否规范和齐全,并督促整改,使每位教师的教学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能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填写试讲报告。
二、听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基础上,带领教研室全体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过程中,做到每月听课不得少于2学时,并做到对所听课的内容有详细记录。
三、教研活动有活动情况记录
教研活动有活动情况记录本,并搞好教研活动考勤,每次教研活动不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每学期教研活动记录,每学期教研活动的记录本交到院里存档。教研活动要尊重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工作的科学性和自觉性,努力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教研活动时间案排
教研室主任每月至少主持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法学院的要求,也可每半个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活动内容:
1.根据所听课教师的讲课情况,实事求是,切实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角度出发,指出每位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和可取之处,使存在不足的教师尽快完善起来,相联系互取长补短,带动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每位教师的教学能力应该既能得到学校督导的认可,更要受到学生的欢迎和好评。
同时,教研活动还要研究如何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进行学术探讨和交流活动,根据每位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发表的论文,以及正在进行研究的或结题的科研项目展开讨论,交流经验和学习,跟踪法学研究热点问题,带动全系教师增加项目研究的数量和提高项目研究的层次。
3.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针对学生实习和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情况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对在实习和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总结和交流,并提出一定的整改意见。
五、课程建设
教研室主任应当了解本教研室教师每位教师的课程建设情况,根据学校合格课、优秀课和精品课的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教师进行课程建设。
六、师资队伍建设
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和管理工作,使每位教师在师德修养、业务素质和教书育人的实际工作能力迅速成长起来,尽快成为法学学科教学和科研骨干。
七、教研室主任对每学期教研活动进行总结
教研室主任对每学期教研活动进行总结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为提高全院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及职业素养做出努力。教研室主任尽职尽责,真正当好系主任的参谋和助手。
八、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