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渠道。抓好课堂纪律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班风学风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我院课堂纪律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基本要求:
1.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
2.课堂纪律实行“四级管理”制度,即学院、教师、学生会、班级。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积极思考,精神状态饱满,记好笔记,不准吃零食,不准随意谈话和喧哗,不准睡觉、不准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资料;不准出现“三不带”的现象,不准随便出入,不准接听手机及发短消息。若有特殊情况,应向老师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早退。
二、考勤与纪律:
1.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学生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各班级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上课出勤率。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辅导员批复的有效请假条向各任课教师出示。
3.学生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要有本校或其它正规医疗机构证明,请事假要附有关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超过三天,由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一周者,由院上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事假不超过两周。
4.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或请假逾期未续假者,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计时数,视情节轻重及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应办理休学。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核,应该重新学习。
6.各班班长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并记入当日《课堂考勤登记本》,每日由各班班长进行点名,并对上课座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固定,实行每日汇报制度,将每日学生出勤情况上报学生会,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7.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学生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课堂纪律,此项工作成绩作为干部评比参考材料。
8.各班必须将每周考勤情况在班上进行公示,班级同学有权对班长工作进行监督。凡经抽查或同学反映有舞弊行为者,经查实后,第一次由辅导员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在班内作书面检查,取消当学期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第三次停职检查,三次以上撤消职务。
三、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
(一)基本考核:
1.凡无故不上课者,视为旷课,迟到三次计旷课一学时处理;早退[十五分钟以内]三次计旷课一学时,[十五分钟以后]一次计旷课一学时处理。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数时达到下列者,分别给予纪律处分。1—10学时,给予校内或系(院)内通报批评;11—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44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5—59学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3.量化标准:学生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视为旷课,每人每次扣1分。旷课每人每次扣2分。由班长负责记录,并于当天交于学生会秘书处进行汇总。量化每月进行公示,如有异议与秘书处进行联系。
4.班委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勤。若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扣除相应条款所涉及量化的双倍。
四、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对本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及解释,本规定自2011年9月26日起执行。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201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