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4
月
29
日
下午,丁亚丽副教授在五教阶梯教室为法学院2014级同学作了题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分析”的学术报告。报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历程。以我国公司法发展变迁为线索,回顾了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出资形式、最低资本额制度、股东出资的缴纳及验资制度。二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包括注册资本含义的发展历程分析、股东出资形式的发展历程分析、最低资本额制度发展启示、股东出资缴纳及验资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此一部分特别强调了降低及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意义:第一,从过度强调安全价值到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现代公司法理念。第二,从单纯着眼于债权人利益保护到寻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第三,有助于重新认识公司信用基础。第四,设立配套保障机制,防止公司信用危机。第五,建立公司法的外部保障机制。报告最后认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发展历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首先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个人创业,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其次是实行认缴登记制,促进我国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再次是有助于进一步放宽市场,贯彻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最后是有助于带动其他部门法修改。
本次学术报告有效加深了学生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发展变迁的理解,激发了学生学习公司法乃至商事律制度的热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