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下午15:30-17:00,法学院教师曾赛刚博士在主楼模拟法庭为法学院一百余名学生举办了《当代中国死刑民意引导》的学术讲座。
讲座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死刑民意能否引导
曾博士认为,尽管死刑民意具有情绪化、非理性的特点,但是我们要尊重、善待死刑民意。引导死刑民意就是要剔除死刑民意中的非正确成分,就是要引导死刑民意摆脱情绪化的反应向理性化的方向转变。然而,理性引导死刑民意还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是死刑民意能否引导。可以肯定的是死刑民意是可以引导的。然而,关键问题是如何理性引导死刑民意。曾博士认为当代中国死刑民意的理性引导可以分为三大方面:刑事立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导、刑事司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导和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外的死刑民意引导,并且在这三大方面应该寻求多元的死刑民意引导措施。
二、刑事立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导
对此,曾博士认为刑事立法方面有多重措施可以起到理性引导死刑民意的作用,例如死刑替代措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高数罪并罚的上限、提高减刑与假释的条件等等。在提高数罪并罚的上限和提高减刑与假释的条件方面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做出了回应。
三、刑事立法与司法之外的死刑民意引导
除了刑事立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导与刑事司法方面的死刑民意引导之外,其他的死刑民意引导措施也很重要。曾博士认为下列几大措施比较重要: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思想启蒙与死刑知识的提供、以死刑个案与错案为突破口、媒体的正确导向和构建民间的死刑改革推动机构。其中,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引导死刑民意的基础,思想启蒙与死刑知识的提供是引导死刑民意的关键,死刑个案与错案是引导死刑民意的突破口,媒体的正确导向是引导死刑民意的必要条件,构建民间的死刑改革推动机构是引导死刑民意的有效途径。
本次学术讲座内容是曾赛刚老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对学生了解学术前沿信息和开阔学术视野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