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激励机制,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鼓励教师参加各项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在总结法学院几年来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特修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1.通过评估,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机制,鼓励并引导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创新,探索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成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2.通过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给予客观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教师改进、完善教学内容和方法,提升教学水平。
3.通过评估,促进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也为教师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4.通过评估,全面掌握教师教学工作现状和动态,为学院领导及学院及时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参考。
二、评估原则
1.遵循共性与支持个性相结合,重在支持教师改革创新和突出特色。
2.检查监督与指导帮助相结合,重在帮助教师发现不足和改进提高。
3.结果认证与过程监控相结合,重在监控教师教学过程和教学常态。
4.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重在激励教师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三、评估的组织机构
1.法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是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审定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研究处理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 院级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学院的评估工作,进行阶段性全院教师教学质量分析。
3. 法学院具体组织本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细则,组织教学督导、法学院领导班子、学生进行评教,审定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对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分析。
四、评估对象
我院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主讲教师,不包括毕业论文、实习实训、见习、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
跨学院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师所属学院负责认证。
在学校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估由所承担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的开课学院负责认证。
学工处、招生就业处开设的课程由相应教研室负责组织评估认证。
五、评估指标体系
1.由学院负责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包括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生评估指标体系。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内涵中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文件和教学效果五方面的内容,评价表分为《法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理论课程)》(见附件1)、《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见附件2)二种。
理论含实验的课程,按照实验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环节分值之比为4:6计算。
3.学生评估指标体系按《法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执行。
4.教师教学业绩评估指标体系由学院提出原则性框架《法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评估表》(见附件3),各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学院备案。
六、评估方法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每学年为一个周期,所有评估对象必须在学年内参加评估。
2.评估采用学院督导组评估、学院领导评估、学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评估结果均为百分制。督导组评估重在考察教师教学能力,学院领导评估重在考察教师教学业绩,学生评估重在考察教师教学效果。
3.学院督导组评估。主要采取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教学基本文件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反映,按照《法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进行评估。每位督导员每学期有重点地听课,每学年对本单位每一名任课教师至少听一次课,取学院督导组成员对每位教师的评估平均值作为督导评估得分。
4.学院领导评估。采取教师自评与学院领导认证的方式进行。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组织教师根据本单位教师教学业绩评估表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学院领导班子确认教师教学业绩评估分数。
5.学生评估采取网上评估的方式进行,由教学评价中心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组织各教学班学生对在该班任课的所有老师进行评估。取两学期评估平均值作为本轮评估周期的学生评估分数。
6.每学年评估结束后,法学院将督导评估、学院领导评估和学生评估分别按30%、30%、40%的比例折合相加得到综合评估结果,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统计表”,并给出评估结论,逐一与教师见面、反馈。
7.内聘及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采用学院督导组评估与学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合相加得到综合评估结果,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统计表”,并给出评估结论。
8.教师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反馈结果的一周内,向法学院申请核查。若学院在操作上有错误,应予以修正结果。学院按时将最终评估结果报教学评价中心备案。
9.学院做好相关记录,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档案。
七、评估结论与标准
1.法学院专任教师,其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准合格、不合格三种。
不合格标准:本轮评估周期内经核实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者,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问题者,或连续两轮“准合格”者。
准合格标准:本轮评估周期内每次学生评教排名均处于本院后5%,经院领导和专家会诊性听课确认教学效果较差者,或教学业绩评估得分60分以下者。
合格标准:本轮评估结论非不合格、准合格者。
2.内聘、外聘教师,其评估结论分为可以续聘、应予解聘两种。
应予解聘标准:本轮评估周期内经核实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者,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问题者,或连续两轮学生评教排名均处于本院后5%者。
可以续聘标准:本轮评估结论非应予解聘者。
八、评估结果的运用
1.综合评估结果90分以上且排名前15%的教师,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作为推荐参加学校教学质量优质奖评选的人选。
2.综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对其进行黄牌警告,学院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合格教师暂停上课。整改期满后,经学院组织的专家组重新考核,如仍无明显改进,停止该教师主讲教师授课资格。
3.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该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1.本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法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理论课程)》
附件2:《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
附件3:《法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评估表》
附表4:《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评估表》
附件1.
法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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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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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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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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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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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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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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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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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观测点 |
评 分 标 准 |
满分 |
得分 |
1 |
教学态度 |
态度认真,情绪饱满,仪表端庄,为人师表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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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熟练程度 |
讲授自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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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概念原理 |
阐述准确,剖析深刻,讲清概念和原理的背景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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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用性与先进性 |
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实用、有效、先进;反映当代最新研究成果,使学生了解本学科前沿;经典类基础理论课的内容能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要求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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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直观性 |
能恰当引入实例或案例或图形或已被认知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等,直观易懂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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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条理性 |
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
8 |
|
7 |
信息量 |
适宜,符合学生实际 |
7 |
|
8 |
语言文字表达 |
准确、生动、流畅,用普通话授课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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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素质能力培养 |
注重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科学素养,善于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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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学方法与手段 |
创新教学方法,启发性强,充分调动学生思考,互动效果好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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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课堂状态总体印象 |
认真组织教学,讲课有吸引力,听讲率≥9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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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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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专家: 听课节次: 听课学时: 听课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
(学生用)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总分:
评估 指标 |
等级标准 |
分 值 |
评估等级与分数 |
得 分 |
优 |
良 |
中 |
差 |
1.0 |
0.8 |
0.6 |
0.4 |
教学 内容 (35) |
基本概念和原理讲解准确、明了,突出重点,抓住难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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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深广度适中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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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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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更新充实新内容,先进、实用、有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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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方法 (25) |
讲解连贯性、系统性强,启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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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材施教,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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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表达能力强,板书工整,有条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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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选择和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能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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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态度 (20) |
遵守教学纪律,没有停课、误课、早退、迟到和无故调课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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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布置数量适当,批改认真、准确、及时,并有针对性的批注,辅导答疑按时,耐心细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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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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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学生成长,注重教书育人,师生关系融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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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效果 (20) |
学生对本门课程学习兴趣高,能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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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思维能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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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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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