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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2015-04-23 21:19  

为督促广大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与工作业绩齐头并进,使班级干部能够给同学们做出学习的榜样,带动同学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努力学习,保持学生干部整体的优秀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甘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团结同学,共同进步。

2、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吃苦耐劳,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学生干部应当把学习放在第一位,积极主动学习,自觉严格遵守学院相关学习及考试的规章制度,一旦发现有违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班级学生干部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每学年考试总成绩排名应当达到班级前30%(包括30%);如果出现考试不及格情况,该科成绩排名也必须达到班级前30%;要求上述学生干部只允许一门课程不及格。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其中包括副主席,各部门部长)每学年考试总成绩排名必须达到班级前50%(包括50%);如果出现考试不及格情况,该科成绩排名也必须达到班级前50%;特长岗位(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及学生会成员允许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其他岗位允许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卓越班学习成绩考核以年级排名为依据)

5、凡学年总成绩排名和不及格课程门数不符合规定的班级和学生会干部,应当主动提出辞职。

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总体考核以一学年、两个学期为周期进行一次,有特殊情况,比如:学生干部违反校规校纪、成绩不合格超过规定等,将由学生辅导员、班级学业导师(班主任)向学生党支部书记提出进行调整。

该考核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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