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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管理制度
2018-12-09 19:11  

加强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实际,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条 综合素质记实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入党、毕业就业等所有涉及学生奖评的参考依据。
机构设置: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

 长:学生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团总支书记

 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长、团支书、班级群众代表(5-7人)。
分散考核,定期汇总公示量化加减分数随时发生随时通报登记,经主管部门负责人认定后通报公示,每一个月班级测评组成员将本班量化按通报情况汇总向班级同学公示,并签字确认。即学生的每一项量化加减分数都具有相应的纸质稿通报佐证材料。

指标体系:

、基础素质:满分100分。各班级或团总支学生会各主管部门依据《附件1:加减分参照表》对发生的量化进行考核统计。
、学业素质:满分100分。即指每学期各科学习成绩平均分(依据教务平台平均分)
权重系数:

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总分=基础素质×30% +  学业素质×70%

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加减分参照标准(详见附件1

(一)思想政治(20分)

   1.测评内容: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接受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红色文化月活动、十百千育人工程活动、集体党课活动、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教育活动、团活等。

   2.计分标准:基准分20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减3/次。

  (二)道德修养(20分)

   1.测评内容: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勤俭节约,爱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志愿者、支教、三下乡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能够做得到拾金不昧、及时缴纳学杂费。

   2.计分标准:基准分20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视情节轻重减2-4/次,班级卫生不合格、舍务部查寝脏乱、违规物品等减1-2/人、次。

  (三)学习态度(30分)

   1.测评内容:态度端正,目标明确,习惯良好,注重课外自学和阅读,积极参加各类比赛,精心钻研,撰写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立项、发明专利等),积极参加学校读书月活动、讲座、报告会及其他学风教育活动等。

   2.计分标准:基准分15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减分项包括无故旷课减1/学时;上课迟到、早退减0.5/次;出现违反课堂纪律、抄袭作业、冒名代课等违反学习纪律情况的,减1/次;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减1/门。加分项包括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各类比赛、表演、竞赛等方面取得名次及参加者(包括个人和集体项目):国家级得5-2分;省级得4-1分;市(局)级得3-1分;学校级得2-1分。同一项目比赛,按最高分记入。

  (四)能力表现(10分)

   1.测评内容:积极参加学生组织,努力为同学服务,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2.计分标准:校级团学组织任职加分按10分(团副、主席)、7分(副主席)、5分(部长)、3分(副部长)、1分(部员)层级加分;学院团学组织任职加分按5分(团副、主席)、4分(副主席)、3分(部长、班长、团支书、学委)、2分(副部长)、1分(其他班委、部员)层级加分,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得任职分。

  (五)纪律观念(10分)

   1.测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遵守宿舍、上课、日常生活管理规定。

   2.计分标准:基准分10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和通报批评的,分别减10/次、5/次、4/次、3/次、2/次。

  (六)身心健康(10分)

   1.测评内容: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成绩达标;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积极参加校院体育文化月活动、夏季及冰上运动会、心理活动等。

2.计分标准:基准分10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课外体育锻炼、早操、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的,减2/次。
  量化加减分的情况说明:

1.在每项基准分上进行加减,每项加减分合计不能超过该项分数。

2.每项加减分合计为负数时该项按0分记。

3.制度中未涉及到的相关活动或工作,按相近项目细则加减分。

4.各类活动的观众:0.5/人、次,计入相应项目里。

5.班级、院级、校级集体活动、讲座或报告会、劳动一学期累计2次,一学年累计3次,取消学年评优、奖助学金、入党资格。(参照集体量化单)

6.迟到或旷课一学期累计三次,取消学年评优、奖助学金、入党资格。

7.一学年使用违规电器、养宠物、明火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三次或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学年评优、奖助学金、入党资格。

8.以上加减分必须经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后方可执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记为0
认定管理: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上一学期量化考核认定,并在班级公示3天。    

2. 个人获得校外竞赛、活动的奖项加分:应由本人或班长向辅导员递交加分审核表(附件4)(须有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任何涉及加减分项都必须依据校、院通报或有主管教师签字认定的加减分表后有效。其它加减分项不予认定。

第九条 学生个人对测评分数疑义者,可2个工作日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查请求或举报,测评小组复查没有问题的,维持原测评结果,有漏记的,由测评小组更正原测评结果后公示

第十条 涉及学生个人参加竞赛、特殊劳动、学生活动、著作等专项加分者,需填写《综合测评认定审核表》(附件4)交班长一份作为本人综合测评加分依据,另一份本人留作备份,以便查验。

第十一条 其它违纪情况,按《学生手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记实测评加减分参照表》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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